“值得警示!”广东,25岁男子邀请14岁女孩来自己家中吸“上头烟”,趁对方吸了“上头烟”出现意识模糊的之际,与对方发生了关系,事后,男子担心女孩报警,还给了女孩100元补偿。女孩起初也确实没有报警,不过几天后因身体不舒服去医院检查,被发现染上病,案发!男子悲剧了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又被女孩父亲携女孩告上法庭,索要10万余元赔偿。法院判了! 据悉,2023年7月,时年14岁小花(化名)经朋友介绍与时年25岁的男子谭某结识。 同年9月5日,谭某邀请小花来自己家中吸食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的香烟。 依托咪酯系一种麻醉药物,在医学临床上属于麻醉诱导剂。吸食后会对大脑和神经系统的危害很大,极易形成依赖。 还会出现出现恶心、呕吐、头晕、视力模糊、口齿不清、手抖、乏力、易怒、记忆空白等症状。一旦超出身体耐受范围时,甚至还会造成死亡。 因而早在2023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健委就已经将其列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从2023年年10月1日起非法吸食、持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依托咪酯将按涉毒违法犯罪处理。 不知道小花是出于好奇,还是此前就吸食过类似的香烟,已经有瘾,受到谭某的邀请后,便欣然赴约。 可小花不知道的是,谭某并非只是与小花吸烟而已,还在小花吸了含有依托咪酯的香烟,出现意识模糊状态之后,趁机与小花发生了关系。 事后,谭某给了小花100元作为补偿。小花起初确实也没有报警。不过,几天后因身体不舒服去医院检查,被发现染上病,还是案发。 强奸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违背妇女意愿,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这里的其他手段,就是指与暴力、威胁一样令人无法反抗、不知反抗、不能反抗的手段,其中,给人下药致人意识不清或者昏迷、利用他人醉酒的状态就是其中常见的方式。 也正是因此,案发后,谭某悲剧了,最终被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随后又被小花的父亲携小花告上法庭,要求赔偿2000余元医疗费及1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庭上,小花一方讲述了事情的经过,还称事后小花曾因无法接受谭某的犯罪行为,出现自残行为,怒斥谭某的犯罪行为给小花的身心均造成了巨大的创伤,也损害了小花的名誉! 不过面对小花一方的控诉,谭某拒绝承担责任,辩称:第一、早在2025年5月小花就曾因身体不适前往医院就医。 第二、小花曾与多人发生关系,据说起诉了十几个人。 第三、自己与小花发生关系时做了安全措施,无证据证明小花染病、自残与自己有关。 第四、并且自己已经被追究刑事责任,已经受到惩罚。小花要求自己赔偿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院这样判! 最高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75条第1、2款也规定,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可见,因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后并不免除民事赔偿责任。 具体到本案,法院审理后认为,谭某的犯罪行为已经有生效刑事判决确定,谭某理应当承担小花医疗费。 小花作为未成年人,由于受到谭某的侵害,一辈子均将背负着不能磨灭的精神创伤。要求精神赔偿符合法律规定。 虽然谭某提出小花曾与多人发生关系,但并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且也不能据此免除自己的赔偿责任。 最高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综上,法院核定小花的医疗费共计1757元,酌定支持小花精神损害抚慰金3.5万元,最终判决谭某限期赔偿小花36757元损失。 最后,谭某又是坐牢又是赔钱,实属罪有应得! 而实践中像小花这样被诱、逼吸食依托咪酯“电子烟”,而后被侵害案件其实并非个例。 在此也再次提醒广大朋友们,尤其是女性朋友:远离“上头烟”!提高安全意识!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注(案件来源裁判文书网、图片来源网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