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九旬老母亲卧床,五个孩子轮流照顾,却为20元钱买菜的问题闹了不小矛盾。儿子拿着母亲的20多万元存款,让兄弟姐妹来照顾老母亲的时候,先垫付相应的杂费,事后再给报销。谁知道妹妹说哥哥的态度不好,高兴的时候就给你,不高兴的时候就怼你,都闹得不欢而散。 岳先生的妈妈已经90多岁了,在去年4月份的时候就卧床,需要人照顾。这时候他就把兄弟姐妹召集到一起,说自己一个人确实困难,老母亲是大家的,那就轮流照看吧。 这五兄妹也没有推脱,说这样吧,大家离得都不远,就一人一天,轮流照顾,大家也轻松一点。事情倒是协商好了,大家也知道老母亲有20多万的存款,是在岳先生这里保管着。 因此就考虑这个费用该如何去承担。 岳先生也不是想独吞这笔钱,还是想用在老母亲身上,说这样吧,你们来照顾老母亲的时候要买菜、弄饭,到时候你们先把这个钱垫付了,我给你们报销。 以后老母亲百年之后走了,这笔钱剩下的该怎么分就怎么分。 大家都同意了,所以就按照这样的标准来。不过妹妹们买了菜、用了的电费、燃气费,垫付后就要找岳先生来报销。 可是岳先生有时候不高兴,说你这买的什么蒜头啊,或者你用的电又多了,怎么又浪费了,反正就是找各种理由怼得妹妹们不高兴。 久而久之,大家就心生了嫌隙。妹妹觉得我尽心尽力照顾母亲,所用费用找你报销,你就爽爽快快给,你拿着妈妈的钱给我们报销,又不是用你的,你还要再三阻拦,实在让人不舒服。 可是岳先生却说,我的冰箱里都有肉,你们就买一点蔬菜就可以了,每天20元钱足够了,有时候你们的费用确实用得多了一些,肯定要问一问。 也不是说拿着母亲的钱就浪费,总得专款专用才对。 其实妹妹也没浪费,只是两人的观点不同。 买个菜回来,有的觉得便宜、买得好,有的觉得买得贵、卖相不行。 反正就是这样鸡毛蒜皮的事情,闹得兄妹之间不高兴。 最后就找到了调解员。 调解员直接谈了自己的看法,说这笔钱是妈妈的,你们是拿着妈妈的钱在赡养她,态度一定要好一点。 妈妈虽然卧床了,但是意识清楚,你们这样闹着她能高兴吗?她能把病养好吗? 你们要是遇到没钱还得赡养的老母亲,那不闹得更厉害吗? 现在这种情况多好,母亲留有钱给你们,你们只需要出点力照顾,多省心的事情,不能计较太多。 岳先生也说了,自己不是为难他们,只是性子比较直,说话比较直而已。 他说既然这样,那就不在我这里报销吧,我每个月先给大姐4000元,每月7号准时给,到时候大家在大姐那里报销就可以了。 几兄妹一听,这倒可以。 哥哥性情不稳,语言表达大家实在不喜欢,由大姐来管这笔钱倒是行。 最后几兄妹也坦诚相见,为了照顾好母亲,该宽容的宽容,该理解的理解,最后只有一个目的,就是让老母亲在最后的时日过得舒心安心。 不能让她看到几兄妹为了照顾她心生嫌隙,让妈妈在中间为难。 有人说,这几兄妹虽然语言表达上有误会,但总的来说对老人的照看没有推脱,都在积极处理,已经非常好。 只是以后要多以亲情为主,不要再计较太多,毕竟老母亲的钱承担大头,大家不用为钱操心,已经是很好的情况了。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本案中,五兄妹均对九旬母亲负有法定赡养义务,轮流照料、合理分担费用符合法律与情理。 母亲的存款属于个人合法财产,子女仅可在母亲同意下用于其养老支出,不得擅自侵占或随意支配。 岳先生保管存款并负责报销,应秉持尊重、平和态度,不得无故刁难、拖延。 兄妹间因日常开销产生分歧,本质是沟通方式不当、缺乏包容,并未出现拒不赡养的违法行为。 经调解后变更报销方式、明确分工,既保障了老人的生活照料,也维护了家庭和睦,符合赡养义务的立法初衷,也体现了亲情优先的家庭伦理。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素材来源于小莉帮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