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贺州,女子怀孕之后,第一时间将消息告诉了公司,本想着自己兢兢业业干了10年,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公司好歹也会有点人情味。谁知,她高估了人性,公司以业绩考核不合格等为,将她调到了其他市。自己大着肚子去外地,实在不方便,没有去就在原岗位继续打卡上班,没想到,公司竟说她恶意缺岗、旷工,将她辞退。女子心寒又气愤,闹上法庭。 一位在公司勤勤恳恳干了十年的老员工,怎么也没想到,自己会因为怀孕,被公司用这样的方式扫地出门。 2014年,张女士通过层层选拔,入职了一家咨询公司,一直做文员。 十年来,她在贺州成了家,工作上也是兢兢业业,从没出过什么大差错,她和公司的劳动合同里,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工作地点就在贺州。 直到2024年9月,张女士发现自己怀孕了,出于对公司的信任,她第一时间把这个消息告诉了公司。 其实她心里清楚,怀孕女性在职场上压力有多大,但想着自己好歹是干了10年的老员工,公司多少会有点人情味,而且法律也保护孕妇,自己能像以前一样正常工作。 可没想到,消息刚说出去没多久,公司的态度就变了。 领导就找她谈话,说她业绩考核不合格,不具备原岗位的资格,为了“保障她的生育安全”,要给她换个好地方,把她调到几百公里外的另一个城市去。 那边给提供住宿、有伙食补贴,还报销一趟往返车票。 听着像是“优待”,可张女士心里却凉了半截,她在这儿生活了十年,老公、家人、朋友都在贺州,产检的医院都联系好了。 被调到几百公里外,意味着孕期最难熬的这段时间,她要一个人孤零零地到陌生城市去,没人照顾,生孩子的时候家人也不在身边。 她跟公司明确表态,自己不想去,这太不方便了。 可公司根本不听她的,调岗通知就这么硬生生地下发了,更让她心寒的是,那段时间连工资都开始发得不及时了。 张女士实在没办法,她觉得自己没做错什么,不能就这么走了,所以,她还是选择每天像往常一样,到贺州的公司办公室去上班,打卡签到。 她想着,只要我人在岗位上,你总不能再挑我的理吧? 可她想错了,公司不仅不给她安排工作,没过多久,一纸《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就拍到了她面前。 理由写得很难听,说她恶意缺岗、旷工,不服从管理,严重违反公司制度。 拿着那张通知书,张女士手都在发抖,十年,最好的青春都耗在这儿了,就因为怀了孕,公司就要变着法儿地把她赶走,最后还给她扣上个“旷工”的帽子。 这口气,她怎么也咽不下去。 既然公司不讲情面,那她就要用法律给自己讨个说法,直接去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及欠付工资。 谁知,仲裁结果并没有保护张女士的合法权益,无奈之下,她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法院审理查明,张女士刚怀孕,公司就把她往几百公里外调,这哪是什么“保障生育安全”,分明是给她设置障碍。 而且,在没协商好的情况下,张女士一直坚持在原地上班,根本就不算旷工。公司拿这个当理由辞退她,是彻头彻尾的违法解除。 最终,法院判了,公司得为这次的违法行为买单,赔偿张女士违法解除合同的赔偿金,再加上之前拖欠的工资,一共8.46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