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一女子名下有多套房产,其中一套房子半年前去查看的时候还好好的,半年后再次回去后发现“天塌了”!房子门口的走廊被邻居霸占并爆改成厨房卫生间,还安装了坐式马桶!这让女子感到惊讶又无奈,不能这样做吧? 据悉,女子在一个老旧公寓楼内有一处闲置的房产,明明是水泥楼梯和水泥地,一上到自己家的楼层就看到,公共走廊上的地面铺满瓷砖,甚至连天花板都安装好了。 定睛一看,走廊就像个开放式厨房,该有的东西应有尽有。安装了上下橱柜、抽油烟机、灶台,锅碗瓢盆调味料样样俱全。 不仅如此,橱柜里面是一个开放式的卫生间,有抽水马桶、洗漱台,还有洗衣机,全部都安装好并且是可以正常使用,还单独留了一块区域来晾衣服。 女子发现自己的家门被层层包围,惊讶于邻居可以这么爆改走廊过道的同时,也觉得好笑和无奈。 走廊过道属于公共区域,邻居这么做虽然看起来很美好,把厨房和卫生间转移到过道中,室内空间得到释放,却完全忽视了周围住户的想法和感受。那邻居这样的做法是合理的吗? 完全相反,邻居的做法不仅不合理,而且不合法,并且还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楼道里的走廊是公共空间,在买房子的时候,除了房子本身的实际面积之外,还要为一部分的公摊面积进行付费,而走廊就是这种公摊面积的典型区域,此外还包括楼梯、电梯等区域。 既然已经付过钱了,所以楼层里的走廊其实是住户们共同享有的,假如在自己家门口放个鞋柜、放个储物架呀,这合情合理。 但是把走廊这样的公共区间包改成厨房和卫生间就非常过分,这侵犯了左邻右舍对走廊具有的权利。 并且女子半年没回来,没有听到过邻居的沟通、协商,甚至连通知都没有,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邻居又以什么样的理由能够随意改造走廊呢?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如楼道,则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这意味着,谁都不可以在其他业主不知道的情况下,自己擅自占用走廊这样的公共区域。 在很多实际的案例中,这种擅自占用公共楼道区域的情况都会被认为是对其他业主实际权益的侵害。 更为重要的是,这涉及到了消防安全的隐患和风险问题。 可以想一下,走廊里是没有安全插座、天然气输送管道接口和水管接口的,但是邻居改造出可以实际使用的厨房灶台、洗手池和洗衣机。 这改变了这层楼的水电气连接结构,私自搭建的也可能会因为知识不够丰富、操作不够规范、技能不够专业的情况,从而导致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 此外,《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走廊就属于疏散通道,特别是女子的该处房产处于老旧小区,假如出现火灾等情况,这么多柜子和物件,有可能会挡住通道,更有可能成为逃生和救援的阻碍物,安全风险显著增加。 目前,女子已经跟邻居取得联系,想要对走廊的情况进行沟通,希望能够得到相应的解决办法。 如果邻居执意不知悔改,可以通过物业公司进行劝阻,或者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即使女子不在该处房子居住,也不能成为邻居肆意妄为和侵害别人权益的理由。 对此,您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