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情太脆弱!广西贵港,小林的父母周转困难找他借了190多万,小林没好意思让二老写借条,双方只做了口头约定。可父母一直拖着不还钱,小林无奈起诉,要求父母还本金和利息。可一审和二审都认为,小林虽然有转账凭证,但没备注是借款,也没借条等佐证,且多年来没催款和还款证据。一审二审判决后,小林不能接受。 小林实际上也是个重情重义的人,早些年,他日子过得不错,手头也比较宽裕。那时候,父母说家里开销大,加上做生意遇到了坎,资金周转不开,就找他开口借钱。 小林想着都是一家人,父母养他一场,如今有难处他没有不帮的道理,他也没多想,就一笔一笔把钱转给了父母,前前后后加起来,足足有190多万。 当时双方都是口头说好的,说这钱是借的,等家里情况好转了就还。小林没好意思要借条,觉得都是至亲,没必要搞得那么生分,转账的时候也没备注是借款。 可谁能想到,这一借,就拖了十几年。从2012年转第一笔钱,到2024年,整整十二年,父母从来没提过还款的事,更没还过一分钱。 后来小林自己遇到了难处,急需用钱,就开始找父母催款。 可不管他是当面说,还是打电话,还是发消息,可父母要么找各种理由推脱,要么就避而不见,到最后,干脆就不认这笔账了。 小林心里又委屈又生气,他想不通,自己真心实意帮父母,怎么到最后反倒成了一场空?难道亲情在190多万面前,真的一文不值? 被逼无奈之下,小林只能将亲生父母告了,要求他们偿还190多万的本金和相应的利息。 原本,小林觉得,自己有转账凭证,总能证明这笔钱的存在,胜诉应该没问题。可让人没想到的是,第一个反转来了。 庭审的时候,父母一口咬定,这笔钱不是借款,而是小林自愿给家里的补贴,是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和帮扶,根本不存在借贷关系。 小林当场就懵了,他赶紧拿出转账记录,可转账凭证上没有任何备注,既没写借款,也没写补贴,根本没法直接证明款项性质。 更让小林头疼的是,这十二年里,他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自己催过款,也没有父母认可还款的任何记录。 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小林又拿出了一份还款承诺书,是2024年2月,他妈妈亲手写的,上面明确写了会偿还这笔钱。 本以为这是关键证据,能扭转局面,可第二个反转又来了。 这份承诺书,只有小林妈妈一个人的签名。据庭审时双方陈述,小林的爸爸早在2018年就和他们母子俩分开生活了,平时联系也很少,这份由小林母亲一个人签字的承诺书,不能代表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并不足以证明父母借了他的钱。 就这样,一审驳回了小林的诉讼请求。小林不服气,觉得自己明明有理,怎么就输了?他又向贵港中院提起了上诉,希望二审能还自己一个公道。 可遗憾的是,二审经过审理,还是维持了一审的判决,再次驳回了小林的上诉。 忙活了大半年,花了时间和精力,到最后,小林不仅没要回一分钱,还和父母彻底闹僵了。 小林明明有转账凭证,还有妈妈写的还款承诺书,怎么就赢不了官司?难道亲生子女和父母之间,借钱没借条,就真的要不回来了? 这个案子的核心,其实就是借贷关系到底成立不成立。 很多人都觉得,一家人借钱,口头约定也算数,有转账记录就够了,可法律上真不是这样。 《最高法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明确说出借人起诉时,得提供借条、收条这些能证明借贷关系的证据,光有转账凭证不行。 还有第十六条规定,要是只拿转账凭证起诉,对方说这钱不是借款,而是其他款项,对方只要能拿出合理证据,出借人就得再证明双方有借贷合意,不然就要承担举证不足的后果。 小林输就输在证据不足,他没有借条,转账没备注,十二年没催款证据,妈妈签的承诺书又不算数,没法证明自己和父母之间,真的有借钱的约定。 普通人可能觉得,亲情摆在这,口头约定就管用,可法律讲的是证据。哪怕是至亲,借钱的时候也得留个心眼,不然到最后,钱要不回来,亲情也没了。 另外,小林要求的利息,也没法得到支持。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自然人之间借钱,没约定利息的,就视为没有利息,所以,哪怕小林打赢了官司,利息也不会得到支持。 至亲之间,谈钱也得明算账,别让金钱,凉了亲情。你们觉得小林做得对吗?评论区说说你的看法。 来源:半岛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