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葛先生正刷着手机,突然弹出一条 账户被冻结” 的提示,他当时第一反应以为是诈骗没理会,没往心里去。可到了晚上,葛先生想买点东西, 准备付款的时候,却发现页面直接显示无法支付,提示账户被冻结,自己名下的支付账户和所有银行卡,全部冻结。 这下葛先生慌了才反应过来。之前的提示不是假的,是真被冻结了!第二天一大早,着急忙慌地联系上了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法院称他不仅欠1万,更是累计欠了尹某某4笔钱,这才被对方起诉。还被警告 “不还款就限高”! 这一通电话打下来,葛先生懵了,他根本不认识什么尹女士,这几年没有去过武汉,连这个人面都没见过,怎么可能欠她钱?! 为了弄清楚真相,葛先生向法院索要判决书。拿到判决书一看,上面的身份证号、家庭住址与他的信息一字不差。 白纸黑字写着 :原被告相识多年,2018年4月被告通过支付宝向原告借款7万元,剩余欠款未还,原告多次催要无果,这才向法院提起诉讼。 葛先生百口莫辩,他反复向法院说明自己与尹某某素不相识,提出与原告当面对质,把事情说清楚,却被直接驳回。 法院工作人员反过来质问他:原告微信里一直喊你师兄,你怎么可能不认识她? 葛先生气得声音发抖:我手机里根本没有这个好友,连她是谁都不知道! 那边冷冰冰的回应:信息全对得上,再不还钱,你就等着限高吧。 生活也因为这件事乱了套,账户被冻结,他出门买东西只能用现金,说给别人听都不信还笑话他。因为资金往来停滞,生意也受到严重影响。 葛先生满心委屈:平白无故背锅,跟谁解释都没人信,我就是个冤大头! 无奈之下他现在只能求助媒体,记者介入后,第一时间陪同葛先生展开调查,真相这才慢慢浮出水面 。 葛先生向记者透露,原告律师后来曾向他提供过真正被告的支付信息,名字和他一模一样,他这才明白,自己只是和真正的欠款人同名同姓。 律师称,葛先生的个人信息,是从派出所调取过来的。 这一点让葛先生心里充满了疑问:原告尹女士明明可以看到他的照片,只要一对照,就应该知道这个人根本不是她认识的那个 “师兄”,也不是借钱的那个人,可为什么在明知道认错人的情况下,还是执意起诉了他? 没有人给他回答,而离谱的事情还在继续。 2月14日,葛先生的账户突然被解冻、没有解释原因,就像当初突然被冻结一样。 本以为账户解冻,这场无妄之灾就该结束了。 从解冻到3月2日,整整半个月,那起错误的执行案件信息,还一直挂在人民法院网上。 葛先生对记者说:怕错误记录影响自己的征信,更担心牵连孩子上学、就业。他唯一的希望,就是法院能尽快把这个错误信息彻底删除,还自己一个清白。 记者得知他的担忧后,协助葛先生再次联系法院。可法院表示账户解冻是原告主动撤回的,具体缘由需要跟原告方联系。 没有办法,只能再次主动联系原告的代理律师。 在3月2日记者跟进的采访沟通中,这位律师终于不再回避,直面问题并亲口承认:确实告错人了,是我们的工作失误,您在2月13号联系了我,我14日就立刻撤回了执行申请书。 面对律师的解释,葛先生按捺不住心中的火:你们一句告错了、撤了执行,就完事了? 我不信!同名同姓的人那么多,你们连人都不认真核对、不跟原告确认清楚,就敢随便冻结我全部账户? 记者在通话中直面原告律师,发出质问,句句直击要害:你作为代理律师,起诉前核实被告真实身份是最基本的职责吧? 就因为同名同姓,连照片、实际的借贷往来、身份信息都不仔细核对,就直接起诉,还申请冻结了葛先生的全部账户,这是不是你们的工作疏漏? 律师低声辩解:主要是原告和真正的欠款人隔了好几年没见,对信息记不太清,只提供了名字和大致地址,派出所调的信息又对上了,才出了这个错。 记者当即追问:记不清就能成为不认真核查的理由吗?葛先生明确说原告见过他的照片,明知道不是同一个人,为什么还执意起诉? 你们作为专业律师,连最基础的身份核验都没做到,给葛先生造成这么大的影响,这笔账该怎么算? 这是对法律职业的不负责任,也是对公民合法权益的漠视,你们的职业严谨性在哪里? 律师在电话那头面对记者的追问,无从辩驳只能连声承认:是我们的问题,是工作失误,确实没尽到核查的义务,给葛先生带来麻烦了,我们道歉。 记者继续追问:现在道歉有什么用?葛先生的账户虽然解冻了,但法院网上的执行记录还挂着,他的征信、生活都受影响,你们打算怎么解决?什么时候能把错误信息撤掉? 律师连忙说:我们已经在走程序了,会尽快向法院提交材料,申请撤销所有错误记录,后续葛先生有什么合理的诉求,也会积极配合协商解决。 在记者的帮助下,原告律师的态度大转变。 因原告方明确存在告错人的情况,法院应当依法撤销原判决,需及时清理网上的所有错误执行信息,彻底消除对葛先生的一切不良影响。 对此你怎么看?来源:小莉帮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