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男子走在路上,谁料,旁边车窗里突然探出一条狗,咬住他的胳膊来回拖

运良说是非 2026-03-06 13:17:23

内蒙古呼和浩特,男子走在路上,谁料,旁边车窗里突然探出一条狗,咬住他的胳膊来回拖拽,男子来不及找狗主算账,紧急去医院处理伤口注射狂犬疫苗,事后他报警找到狗主,要求赔偿对方1800多的治疗费,没想到狗主特别横,说:要钱没有,想告就告吧!男子只好将狗主告到法院,索赔31000多,其中包括精神损失费。然而,法院判决让他无法接受。 傍晚,云某走在路边,心里正盘算着晚上吃啥,哪成想祸从天降。 一只狗脑袋突然从旁边的车窗里窜出来,二话不说一口咬住他胳膊,死命上下来回拖。 云某当时魂都快吓飞了,拼命甩胳膊才挣脱,一看胳膊上血呼啦的牙印,火气和恐惧直窜脑门。 他知道被狗咬了必须抓紧时间去医院注射狂犬疫苗,否则这狗要有病毒,那就麻烦了。 云某来不及找狗主掰扯,赶紧跑医院。 根据医生出具的诊断书,云某被狗咬伤,得打五针狂犬疫苗,还得伤口消毒啥的。 事后,云某直接拿着那1550块的疫苗费,还有300多的医疗费单子,报警找到了狗主人梅某。 云某觉得,既然是你的狗咬的我,那这钱你赔就是天经地义。 哪知道梅某特别横。梅某到了现场,眼皮都不抬,甩下一句:想去哪告去哪告,钱一分没有!转身就走了。 梅某这态度,彻底刷新了云某的三观,他活这么大就没见过如此无赖的人! 既然好说不行,那就法庭见呗,谁怕谁?云某一纸诉状把梅某告了,索赔31000多。 这里头不光是医药费,还有一大笔精神损失费。毕竟被狗咬这事儿,想起来就后怕,让他心理落下不小的阴影。 法庭上,梅某还在那儿死鸭子嘴硬,说伤哪儿了?拿鉴定书来!不就是蹭破点皮吗? 可法院一看医院的诊断书和发票,事实摆在眼前:咬伤是真的,疫苗也是真打的。 根据《民法典》第1245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这条法律确立了“养宠无过错责任”原则。 梅某把狗单独留在开窗的车内且无人看管,制造了巨大的安全隐患,这直接导致了云某被咬伤。 法律不关心梅某是不是故意放狗咬人,只关心“狗是你养的”且“狗咬了人”,梅某就必须负责。 梅某那句“想去哪告去哪告”的耍赖态度,在法律面前毫无意义。 法官审理认为,梅某把狗单独留在开着窗的车里,没人看管,这就是没尽到责任,必须赔。 但云某主张的那笔精神损失费,法官没支持。为啥?因为伤得还不够重,没到伤残那一步,法律上不认这个精神赔偿。 最后算下来,梅某只需要掏2300多的医药费和交通费。 判决下来后,云某心里特别不痛快。赢了是赢了,可这口气还是不顺。 明明自己受了罪,还得搭上时间精力去起诉,对方还那副“我就赖账你能咋地”的德行,最后就拿到这么点儿赔偿,实在是太便宜那梅某了! 有人说,云某应提起上诉,让狗主证明此狗无狂犬病毒,并保证此后20年内若出现狂犬病,由狗主负责。 既狗主人是过错方,法律就必须保证过错方受到惩罚,法院只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这是过错方必须承担的费用,对过错方的惩罚和对受害人的赔偿不能没有。 无论养狗人故意与否,只要伤害了人,就应以故意伤害罪入刑。因为这是对他人人权的恶意伤害和对他人健康权的伤害。 这判决还是保护了养狗的人,只赔医药费和交通费,难道被咬的人务工费,受到惊吓疼痛的精神创伤就不用赔偿了吗?所以现在养狗的人都那么为所欲为,因为成本太低了! 对此,你怎么看? 关注@运良说法 学法律知识不迷路

0 阅读:39
运良说是非

运良说是非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