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绍兴二十年。浙江海盐县,出现过一条长一百丈的“怪兽”,围观百姓胆子大,居然把它给“割肉分食”了!史料记载有鼻子有眼,你不得不信! 公元1150年的春天,海盐县的老百姓亲眼见证了这一幕: 一天凌晨,海面上传来一阵奇怪的“欢歌”,不是人唱的,也不是海浪的声音,更像是某种生物的嘶吼…… 隐隐约约之间,似乎有一艘“大船”在缓缓靠岸? 等到那玩意儿快冲到岸边了,大家伙才看清楚——哪里是什么船,是一群大虾在押送一个超级巨无霸! 几十只大虾,每只都有一丈来长(宋朝一丈约3米),跟一排小卡车似的,簇拥着那条“巨无霸”浩浩荡荡地游过来。 更绝的是,这群大虾把“巨无霸”送到沙滩上搁浅后,自己就散了,拍拍屁股走虾…… 这就是今天故事的主角——“海盐巨鳅”。史料记载里这么称呼,咱们也姑且一用。 说出来你可能不信,史料里写它“体长超百丈”,换算成现在的长度,差不多有300米,比咱们现在的足球场还长! 更离谱的是,它的身高,几乎和海盐县的县鼓楼一样高,“巨鳅”的额头还有个脸盆大的窟窿,里面空空如也。 要知道,今天地球上最大的动物——蓝鲸,也就三十来米长。这条巨鳅,顶十个蓝鲸? 无缘无故从海里冲上来这么个“史前怪兽”已经够离谱了吧?更离谱的,还在后面…… 整个海盐县城沸腾了,男女老少扶老携幼,跟赶庙会似的涌向海边,人挤人,脚踩脚,就为一睹这“史前巨兽”的真容。但最初两天,没人敢动手。 巨鳅一开始还活着,时不时甩甩尾巴,抖抖鳍,一副“我好疼快救我”的样子。 可惜,它等来的不是救援队,而是一个胆大的二愣子,架着梯子爬上了它的背! 第一个吃螃蟹的人是勇士。第一个吃巨鳅的人,也是个狠人。 有了第一个,就有第二个。众人一看,爬上去也没遭雷劈啊?那还等什么?抄家伙! 于是,一场史无前例的“巨兽分食运动”开始了。 村民们拿着刀、扛着斧、推着小车,蜂拥而上,跟蚂蚁啃大象似的,从这条活着的巨兽身上割肉。 起初,有人怀疑这玩意儿是“谪龙”(被贬下凡的龙),不敢吃。 结果一个破罐子破摔的无赖子率先煮了一块,尝了一口,眼睛都亮了:“我滴妈,人间美味!” 消息一出,巨鳅肉的价格瞬间飙升至每斤二百钱。 300多米长的“巨兽”啊,几天时间就被万人分食的只剩下骨架了…… 这中间还有个小细节:海盐县令祝次骞出场了。 他大概是见过一些世面的,没有和老百姓一起去分食鳅肉,而是把巨鳅眼珠子挖出来,当核桃把玩。 后来,他又拆了巨鳅的骨头,在县衙后面有条两丈宽的小溪上搭了一座桥。 什么叫“物尽其用”?这就是。什么叫“吃货的战斗力”?这就是。 可能有读者要质疑了:这是胡说的吧,哪个史料记载的,完全就是科幻小说的场景,那可是宋代! 先别急,重点来了。这事由洪迈,收录于号称“南宋百科朋友圈”的奇书《夷坚志》中。 洪迈这人,履历硬得吓人。 他爹洪皓是著名的抗金英雄,被金国扣了十五年都不投降;他哥洪适官做到了宰相。 洪迈自己也不含糊,绍兴十五年就中了进士,后来官至端明殿学士(差不多是副国级),当过翰林学士(相当于皇帝的秘书长),还修过国史。 而且这人是硬骨头! 绍兴三十二年出使金国,金人让他行跪拜礼,他不干,被关起来饿了三天也不跪。在地方上当官,他修水利、平兵变,是个能吏,不是个糊涂蛋。 巨鳅这事,被洪迈记录在《夷坚志》,到底靠不靠谱? 第一,洪迈的身份决定了他不敢瞎编。 别忘了,他是国史馆编修,是给皇帝修《四朝国史》的人。这种人对“记录”两个字有天然的敬畏感。 所以,基本事实框架——某年某月某地有条大鱼搁浅了,县令挖了眼睛、拆了骨头——这个应该是跑不了的。 第二,他的写作态度是“实录”。 鲁迅先生评价《夷坚志》,用了八个字:“偏重事状,少所铺叙”。意思就是洪迈这个人老实,只记录事情本身的样貌,不怎么添油加醋。 第三,古今大佬都给他背书。 陆游给《夷坚志》题诗,上来就夸:“岂惟堪补史,端足擅文豪”。四库全书的纪晓岚老爷子,也承认书里是有“干货”的。 所以,那年春天,海盐县海边肯定漂过来一头巨大的“海兽”,最后被大家伙给吃了,这基本上靠谱。 好了,故事讲完了,书也介绍过了,最后说一说:那条三百米的巨鳅,它到底是个什么东西? 笔者认为,或许有这么几种答案—— 1、搁浅的鲸鱼。 2、巨型鲨鱼。 3、大王乌贼或者巨型章鱼。 4、史前遗存——比如某种巨型鲟鱼。 5、龙。 科学告诉我,最可能是一条二三十米长的鲸鱼搁浅,但是传闻却逐渐加料,最后变成了百余丈(300米)。 而洪迈不是科学家,他只管记录下,却不管分析鉴别。 可浪漫催促我,要相信海里有史前巨兽,神秘莫测…… 你相信哪一个呢? 我两个都信。 一半信科学,一半给浪漫留着。毕竟,如果世界上的传说都能用科学解释清楚,那活着得多没意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