讹人失败!湖南长沙,36岁男子邀请朋友吃饭喝酒,酒足饭饱两人到KTV唱歌。凌晨3

韩胤案件 2026-02-25 19:12:52

讹人失败!湖南长沙,36岁男子邀请朋友吃饭喝酒,酒足饭饱两人到KTV唱歌。凌晨3点,2人在附近酒店开了一间房休息,期间,男子突然从床上滚落不省人事,朋友立即拨打120,送医后,男子因心脏骤停离世。家属无法释怀,将男子朋友告上法庭,索赔40余万元,一审判决,令家属十分意外! 家属怎么都想不到,一次普通的朋友聚会,竟令年仅36岁的路某失去了生命。 2024年11月的某天晚上,路某联系朋友霍某,邀请他一起去吃夜宵。 霍某欣然前去,两人相约在一家夜宵摊碰面。 两人坐下后,点了几个小菜,还叫了不少酒。 他们边吃边喝酒,畅快地聊生活中的趣事。 酒过三巡,两人的脸上都泛起了红晕,话也越来越多,气氛热烈。 吃完夜宵后,路某觉得还不过瘾,便提议再去KTV唱歌。 霍某也觉得时间还早,两人来到了附近的一家KTV。 在KTV里,他们继续喝酒、唱歌,尽情地释放着内心的激情。 期间,路某感觉身体有些不舒服,便来到KTV大厅休息。 他在大厅的沙发上坐了一个多小时,希望能缓解一下身体的不适。 而霍某则一直在KTV包间里唱歌,并没有察觉到路某的异常。 凌晨3时左右,两人觉得有些疲惫,便决定去附近的宾馆休息。 他们开了一间双人房,因为太晚,各自上床睡觉了。 霍某很快就进入了梦乡,然而,没过多久,他被响动惊醒。 他迷迷糊糊地睁开眼睛,发现路某从床上滚落了到地上。 霍某一开始以为路某只是不小心摔了一跤,便想叫他起来继续睡觉。 可当他走近路某时,却被眼前的景象惊呆了。 只见路某嘴角流血,脸色苍白,无论他怎么呼喊,路某都没有任何反应。 霍某顿时慌了神,他赶紧掏出手机,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在等待救护车的过程中,他又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希望警方能够提供帮助。 不一会儿,救护车赶到了现场,霍某和医护人员一起将路某抬上了救护车,送往附近的医院进行抢救。 在去医院的路上,霍某心急如焚,他不断地祈祷着路某能够平安无事。 到了医院后,医生们立刻对路某进行了紧急抢救。 然而,尽管医生们竭尽全力,路某还是因为呼吸心跳骤停,经抢救无效不幸离世。 这个消息如同晴天霹雳,让霍某瞬间陷入了巨大的悲痛之中。 他怎么也无法接受,刚刚还和自己一起吃饭唱歌的朋友,就这样突然离开了人世。 而路某的家人,在得知这个噩耗后,更是悲痛欲绝,家里的天都塌了! 才36岁,身体健康的大男人,怎么会突然离世? 他这一走,留下家里老的老小的小,这日子可咋过下去? 家属无法释怀,他们认为,路某之前曾体检,显示身体无大碍。 突然离世,很可能是因为和霍某一起大量饮酒导致的。 而霍某没有尽到提醒、阻止过量饮酒、照顾、及时送医、和通知家属等安全注意义务。 最终导致路某死亡,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于是,路某的家人将霍某告上了法庭,索赔40余万元。 面对路某家人的指控,霍某感到十分委屈和无奈。 他觉得,这次活动是路某邀请他参加的,属于正常社交范畴。 在整个过程中,他并没有强迫路某饮酒、劝酒或者灌酒的行为。 而且,路某作为成年人,应该对自己的身体状况有合理的判断,不能把责任都推到他身上。 而且,路某的死亡主因系心脏病发作,与饮酒、熬夜、高脂饮食等关联,需要医学鉴定来确认。 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这些行为,直接导致了路某急性心梗发作死亡。 那么他的行为,与路某的死亡结果,就不存在因果关系,也就不构成侵权责任。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霍某对于路某死亡一事,是否存在过错。 首先,从饮酒娱乐活动的发起及过程而言。 双方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以及霍某的陈述,路某是本次娱乐活动的组织发起人。 而且,路某家属无证据证明,霍某存在强迫路某饮酒、劝酒、灌酒的行为。 这说明,在整个活动过程中,霍某并没有主动促使路某过量饮酒。 而路某作为成年人,应当对自己的身体状况作出合理的判断。 应该清楚自己的酒量,以及饮酒后可能带来的风险。 霍某作为共同饮酒的人,已经尽到了多次询问是否需要就医、陪同一起入住,等谨慎注意义务。 在路某感觉不舒服去KTV大厅休息时,霍某虽然不知道具体情况,但也不能因此就认定他没有尽到注意义务。 毕竟,他不可能时刻盯着路某的一举一动。 那么,法院会怎么判呢? 《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的行为存在过错,并且因为这个过错,导致了他人的民事权益受到损害,这个人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路某家属认为,霍某没有尽到提醒、阻止过量饮酒、照顾等义务,侵害了路某的生命权,所以要求霍某承担赔偿责任。 霍某认为,在路某身体不适后,他陪同入住酒店,发现异常后及时拨打120等,尽到了一定的注意义务,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最终,一审法院,驳回了路某家属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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