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男子办了一份意外险,随后不久,骑电动车出门时,发生交通事故意外死亡。事后,男子家属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结果却遭到了拒绝,保险公司的理由是,男子骑的是超标两轮电动车,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不在赔偿的范围内。因为男子持有B2驾驶证,男子家属懵了,与保险公司理论未果后,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二审法院判了。 买了意外险本是为了多一份保障,可新疆一名男子遭遇意外离世后,家属的理赔之路却走得异常艰难,一场关于超标电动车与保险理赔的纠纷,就此拉开了序幕。 新疆一名男子为自己购置了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希望能在意外来临时给家人留下一份保障,这份保单也成了他心中的一份安心。 没过多久,男子像往常一样骑着两轮电动车外出,途中不幸遭遇交通事故,最终因伤势过重意外身亡,突如其来的变故让整个家庭陷入巨大的悲痛之中。 处理完男子的后事,家属整理遗物时发现了这份意外险保单,想到男子是因意外离世,便带着相关材料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希望能拿到保险金缓解家庭的困境。 可让家属万万没有想到的是,保险公司直接给出了拒赔的答复,给出的理由让家属难以接受。 保险公司表示,男子事发时骑行的两轮电动车经检测属于超标车辆,按照相关标准被认定为机动车,而男子持有的是B2驾驶证,并不具备驾驶该类车辆的资质,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这种情况不在理赔范围内。 家属听到这个解释后当场懵住,男子平时骑行的只是日常代步的电动车,从未有人告知过这辆车属于机动车,也从未听说骑这类电动车需要专门的驾驶证,更何况男子本身持有合法有效的驾驶证,怎么就成了无证驾驶。 家属无法接受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多次与保险公司沟通理论,希望能重新审核案件,可始终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所有的沟通都以失败告终。 在多次协商无果后,家属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只能将保险公司起诉至当地一审法院,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拿到应有的理赔款。 一审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后,结合车辆鉴定结果与保险合同条款,认定男子骑行超标电动车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符合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情形,最终驳回了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这一结果让家属再次陷入绝望。 面对一审判决,家属始终觉得不公,明明是意外离世,买了保险却得不到赔付,这样的结果实在难以接受,于是家属正式提起上诉,希望二审法院能给出不一样的判决。 二审法院受理案件后,对案件事实、证据以及法律适用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审查,结合当下电动车管理的实际情况与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给出了与一审截然不同的观点。 二审法院认为,普通民众对超标电动车的机动车属性并不具备明确认知,这类车辆在日常使用中并未被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无法像普通机动车一样办理行驶证、考取对应驾驶证, 保险公司不能以事后鉴定的车辆属性,单方面扩大免责条款的适用范围。 同时,保险合同作为格式条款,在存在歧义的情况下,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男子的意外离世符合意外险的理赔条件,保险公司不能免除赔付责任。 这场跨越一审与二审的保险理赔纠纷,不仅关乎一个家庭的合法权益,也让更多人开始关注超标电动车的属性认定与保险理赔的边界问题,从拒赔到诉讼,从一审败诉到二审改判,整个过程充满了曲折与反转。 对此,你们有什么看法,欢迎评论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