幽默判例,博君一笑。
刚刷到一个贼幽默的报道。
一男一女,经相亲认识,半年后登记结婚,随后举办婚礼。
但举行婚礼后仅一周,两人便因为矛盾决定离婚。
女方起诉离婚,男方同意,但要求女方全额返还彩礼,合计21万。
法院审理查明,女方为筹备、举办订婚仪式及婚宴,总计花费包括回礼、订婚仅式和婚宴费用共计5万余元。
根据彩礼的实际使用情况,充分考虑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以及短智同居对女方的影响等因素,并结合当地习俗,法院最终确定,彩礼返还的具体比例为80%,即女方应返还13万。
男方给付的彩礼,被女方用于筹备婚礼及婚宴,这笔钱在计算返还额度时,居然不是均分而是由男方全部承担。
而且,结婚仅仅一周,扣除比例居然有20%。
好处全归女方,坏处全归男方,怪不得这么多人嘴上说着不要,身体却很诚实。
这么赤裸的偏向,估计全世界也是独一份。
实务案例看一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