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防了!四川邻水一个男的,跟女的处了不到半年,转账加金饰花了三万多。分手后起诉要

小旭洋 2026-02-15 06:27:43

破防了!四川邻水一个男的,跟女的处了不到半年,转账加金饰花了三万多。分手后起诉要回来,法院判女的还两万。 两个人2022年1月30号在交友软件认识的,第二天就见了面。2月3号,男的跟女的还有她妈一起吃了顿饭,吃完饭俩人直接自驾出去旅游了。 从认识到出去玩儿,前后不到一周。 速度挺快。 2月5号开始,男的给女的转账。到7月26号,五个多月时间,一共转了29笔,30508块钱。 这里面有两笔比较特殊,一笔520,一笔188,是三八节那天转的。 除了钱,还买了两件金饰。一条项链4687块,说是确定恋爱关系的纪念。一枚戒指2243块,情人节礼物。 女的7月份把男的拉黑了,提出分手。 男的起诉到法院,要求返还三万块加两件金饰。 法院怎么判的呢。 520和188这两笔,属于表达爱意的一般赠与,不支持返还。 项链和戒指,虽然是纪念日和情人节礼物,但法院考虑到俩人恋爱时间太短,也没共同生活,男的转账和消费已经明显超出普通工薪阶层的能力,也超出维系恋爱关系的限度。 最后酌定,女的返还两万块。 法院没说这是彩礼,也没说这是附条件的赠与,就用了一个词,超出限度。 啥叫超出限度。 就是恋爱谈得短,钱花得多,分手了得退一部分。 这个案子有意思的地方在这儿。 以前这类纠纷,要么算彩礼,要么算一般赠与。彩礼得退,一般赠与不用退。现在法院多了一个尺度,看数额跟恋爱时间、共同生活情况匹不匹配。 匹配不了,就得退。 网上有人算了一笔账。29笔转账加两件金饰,三万五千多,五个多月时间,平均一个月花六千多。 谈个恋爱,一个月花六千多,确实有点多。 法院说超出普通工薪阶层的能力,就是这个意思。 那这个判决合理吗。 有人觉得合理,恋爱时间短,花这么多钱,分手了还回去应该的。 也有人觉得不合理,转账是自愿的,送出去的东西还要回去,没意思。 法院的态度是,恋爱期间的赠与,不是普通赠与。不能一句自愿就完事,得看双方的感情基础和经济状况。 这个案子里,俩人认识一周就一起出去旅游,旅游回来开始密集转账,五个月后分手。感情有多深,钱花得值不值,法院没法判断,但能判断的是,时间太短,钱太多,这种情况需要保护一下出钱的一方。 还有一点,男的转账里有不少是日常生活开销。女的没上班,男的作为男朋友愿意负担,这部分法院没让退。 但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大额转账,就得退。 这个区分也挺细。 日常生活开销,一块儿吃饭、买东西,花了就花了,不还。 大额转账,比如一次转几千上万,这种得还。 项链戒指,虽然是礼物,但价钱在那摆着,也得还一部分。 法院这个两万块的数字,就是这么凑出来的。 你看完这事啥感觉。 谈恋爱花的钱,分手该不该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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