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一女子省吃俭用在银行存了75万,结果被柜员偷偷转走了。虽然柜员被判了刑,可钱却一分没给女子剩。女子去找银行要说法,银行说柜员早就离职了,这个锅银行不能背。女子又把银行告上法庭,意外的是她竟然败诉了。 把钱存进银行里,就是图一个安心,可朱女士的经历却让他崩溃了。 事情的大致是这样的,朱女士虽然是一个普通人,收入也不高,可朱女士一辈子省吃俭用,花起钱来也精打细算,经过大半辈子的打拼,他也攒了75万元。 对于普通人来说,75万元可不是一个小数目。这么一大笔钱放在家里,朱女士内心非常忐忑,甚至睡觉也不踏实,于是朱女士便把这笔钱存进了银行。 可是在存了一段时间之后,朱女士准备把钱取出来的时候,竟然发现自己的账户里竟然一分钱都没有了。 这可把朱女士给吓坏了,连忙报了警。 警方在一番调查之后竟然牵扯出了一桩大案。 原来,当初为朱女士办理存款的银行柜员孟某,在周女士存款之后,没多久便把她的75万元存款给转走了。 除了朱女士之外,还有其他11名储户的钱,累计220万元被孟某先后给转走。 孟某在拿到这笔钱之后,不理财也不投资,而是选择挥霍,等警方把孟某给抓住之后,一分钱也没留下。 根据《刑法》第271条第1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孟某的行为是典型的职务侵占罪,只要涉案的数额达到3万元以上,就属于数额较大的情形。而孟某一下子就侵占了220万元,胆子不是一般的肥。 罪魁祸首被抓到了,孟某也被判了刑,可是朱女士却一点也开心不起来,是因为他自己的钱还没找回来呢。 朱女士认为,别管把他钱转走的是谁,当初他把钱存进银行,现在钱没了,银行就应该承担责任,于是朱女士便来到银行讨要说法。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六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 相信不仅仅是朱女士,很多人都会有这样的认识,把钱存进银行,不就是图个资金安全吗?如果银行不能保障储户的资金安全,还不如把钱放在自己的家里。 可是银行却不认账,由于孟某早就离职,所作所为,银行也管不着,这个锅银行可不能背。 孟某享受完被判刑了,银行又不认账,感情这笔损失要让朱女士自己承担了?她指定不乐意。 为了追回自己的辛苦钱,朱女士一纸诉状,把银行告上了法庭,不过让他大跌眼镜的是,本以为这个案子手拿把掐,没想到法院却直接驳回了朱女士的诉求。 朱女士的遭遇,引起了广大网友的热议。 作为普通人来讲,能够攒下钱本来就实属不易,而选择把钱存进银行,就是出于对银行的信任。钱是存进银行的,也是从银行里没的,这事说到底,银行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孟某先后将11名储户的钱给转走,为什么银行却迟迟没有发觉?这就证明银行在日常监管方面存在很大的漏洞。 另外,银行方面直接回绝了,朱女士的请求没有任何的表示,作为管理机构,没有体现出任何的担当。 更何况,朱女士把钱存进银行,自身没有任何的过错,不能出了事情就让朱女士去承担责任。 不过也有人认为,朱女士将银行告上法庭,法院却未能支持他的诉求,并非是为银行撑腰,主要是银行提供了相应的转账记录,这每一笔转账都有朱女士的亲笔签名。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也就是说,朱女士的每一笔转账,她都知情的,都是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自然是合理合法的。 也正是因为这一证据的存在,朱女士的诉求才没能得到法院的支持,法院的判决也没有任何的问题。 不过朱女士并不认可,决定再次提起上诉。 朱女士的遭遇也给很多人敲响了警钟,无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要自以为是,尤其是涉及到自身利益的事情,更应该三思而后行,处处留一个心眼儿。 对此你怎么认为呢?



落叶才知秋的成熟竹林居士
银行全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