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男子跟女友订婚,第二天带着女友去看婚房,进屋后却强行要跟女子发生了关系。女友则不肯,想要在结婚后进行。男子霸王硬上弓,当时就在屋里强行侵害了女友。事后女友维权,男子则说:咱们两个人就是你情我愿、做了男女之间正常会做的事,这可不属于犯罪。而在审定之后,男子就被判了3年。 虽然订了婚,是男女朋友关系,但是女方不情愿发生这样的关系,是否就违法呢?热点新闻报道了这则案例。 男子席某在老家上班,有着稳定的工作。父母也早就给他准备好了90个平方的婚房,就期待女主人可以进家门了。 经过当地婚介所介绍,席某认识了在家待业的女子吴某。两个人相识之后,也交往了几个月,感觉还不错,就准备把婚事给定下来。 双方父母见面之后,就敲定了定亲的事。男方拿出了10万元的彩礼钱,还赠送了7.2克重的黄金戒指。当时男方父母还承诺,结婚之后,会在婚房上加上女方的名字。 订婚之后,席某就先跟吴女士这样相处着,两个人日常就是约会、吃饭。 吴女士跟席某表示,暂时就先做一些情侣之间的事情,不要有夫妻同房的行为。因为她还是挺保守的,婚前夫妻关系她暂时无法接受。 面对吴女士的底线,席某也表示尊重,他承诺,结婚之前不会发生那样的事情。也就是这句话,让吴某逐渐就放下了防备。 就在定亲之后没几天,席某提出,想要带吴女士去婚房里看看。 而吴女士也是毫无防备的就跟着席某,前往了房子那边去玩。然而,吴女士丝毫没有察觉,危险正在靠近自己。 走进婚房所在的小区之后,两个人开心的走进了电梯。就在电梯里,席某突然跟吴女士提出了一个想法:等下进入婚房里,他想要跟吴女士亲密一下。 听到这句话之后,吴女士非常震惊,并且坚决的决绝,再次强调,那件事想要等到结婚之后再进行。 看到吴女士拒绝自己,席某瞬间就变了脸,而且满脸充满着欲望,同时也根本不想搭理吴女士,直接就拉着吴女士走出了电梯。 被席某强行拖拽出电梯之后,两个人就走进了房屋内。 但是席某的力道很大,纵然吴女士拼命挣扎,也根本无济于事。很快,吴女士的手上,就被席某给拽出了一道道淤青。 就在房内的床上,慌乱之中,吴女士还把窗帘给拉拽下来。但是,席某根本就不顾吴女士的反抗与挣扎,还是强行的做出了不该做的事。 结束之后,吴女士很生气,哭着就冲出去。吴女士在费了九牛二之力后,才算是找到路人求救,当时她就报了警。 办案人员过来之后,也检查了案发地,在床上检验处有席某的生物痕迹,在跟吴女士的伤痕做对比,确定了席某的行为。 虽然面对着铁证,但是席某还是不肯认罪,他说,这就是正常的小情侣会做的事情,你情我愿的,怎么能说是侵害呢? 但是,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侵犯罪的认定需要查看是否违背妇女的意愿,如果女性反抗、挣扎、不情愿发生关系,即便是恋爱、订婚、结婚均不能成为免责的理由,强行发生那样的关系就构成了侵犯罪。 所以,在经过审核之后认定,席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侵害罪,判处席某有期徒刑3年。 席某不同意,提出了上诉。他要求吴某要退还彩礼、退还金戒指。在他看来,两个人已经订婚了,怎么就不能发生点关系呢?非要扭扭捏捏、挣扎不肯、甚至还要告自己犯罪? 最后,铁证如山、证据确凿,席某的罪行已经判定,他将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婚恋关系的核心,那就是尊重跟自愿,女生自愿要跟了你,亲密关系她认同了,那么才可以发生。 但是,一旦女生说:不可以!那么,不管关系多么亲密,不管男方付出多少,哪怕就是多年的夫妻,这种行为就是违法的! 其实,席某这样的男人还是挺自私的,一开始假惺惺的都答应,回头带着女孩去房间里,突然就变脸,想要做不正确的事,这就让女子有些难以招架了。 还是那句话,既然爱她,那就尊重她,做个地地道道的男子吧。 对此,您怎么看呢,不妨一起来讨论吧!



帅蛤蟆
彩礼也同理,不想给就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