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这匹野狼,竟在牧区活了11年。 你敢信吗? 一个“富二代”李微漪,每年还要众筹去买病死牛羊喂它度过春荒。 李微漪的故事早就不是“人狼情未了”,它成了一面照妖镜,照出了现代公众对“道德财富”的复杂审视。 她忙于签售、路演、拍电影,自然有人骂她“消费野狼”。 可真相是,她根本不缺那点钱。 盗猎者为何放过格林? 因为她用故事和“天眼狼”的传说,成功植入了一个无形的保护伞。 我不得不说,她把这本《重返狼群》的故事书,活生生地变成了一本**“草原版的生存指南”**。 她用文化影响力,筑起了一道法律都无法触及的保护墙。 很多人说欠这对“母子”一张电影票。 那么我们到底是在为野狼买单,还是在为我们自己心中那点虚伪的感动买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