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商洛,男子载着满满一车35吨土豆,走绿通免费下高速,结果被收费员拦下,对方查

静心法谈 2026-02-11 19:56:33

陕西商洛,男子载着满满一车35吨土豆,走绿通免费下高速,结果被收费员拦下,对方查看后称车上不是普通食用土豆,而是土豆种子,不符合绿通减免条件,得交过路费,男子一下就急了,直接报警,民警到场协调后,建议他先把费用交了,后续再和收费站协商解决。为了不耽误送货,只好自掏腰包交了5711元过路费,等货到了收货方那里,对方一听,压根不肯承担这笔额外费用,男子憋屈,一趟跑下来,不仅没赚还亏了,后来收货方表示:自己的另一批土豆也是从内蒙到商洛,人家走绿通下高度一分钱没花,都是一个品种的土豆,但是人家可没收钱! 杨师傅是个常年跑绿通的老司机,这一趟从内蒙古拉了满满一车土豆,整整35吨。 货单上写得很清楚:食用土豆,走绿通免费。 他一路开得踏踏实实,就等着到地方卸完货就可以结运费。 谁知道2月8号的时候,抵达商洛某收费站的时候,直接被拦下来。 工作人员打开篷布,看了看,又瞅了瞅包装,转头就跟杨师傅说:你这不是普通吃的土豆,这是土豆种子,不在绿通减免范围里,得交过路费。 杨师傅当时就急了,怎么可能,货单上都写了食用土豆,怎么就成种子了? 我跑这么多年车,光拉土豆走绿通不下大几十次,从来没听过这种说法。 他跟收费员反复解释,货单、收货方信息都拿出来,可对方就认自己的判断,一口咬定是种子,不给免费。 两边僵持不下,杨师傅实在没办法,只能报警,希望民警过来评评理。 民警到现场了解情况之后,也挺为难,一边是收费站按规定执行,一边是司机觉得冤枉。 眼前一直拖着也不是事,最后建议杨先生先把过路费交了,别堵着车道影响通行,后续再跟收费站协商、申诉、走流程。 杨师傅心里一万个不愿意,这钱交得太冤枉了,可他真的耗不起。 车上35吨土豆要是耽误久了,容易发热、发芽、变质,到时候赔的更多。 无奈之下,他只能自掏腰包,交了5711块钱过路费,才得以离开。 后来可算是在规定时间赶到收货方那里,杨师傅把高速上的事跟货主说了,提出这笔过路费能不能帮忙承担。 可收货方听完秒拒绝,我订的就是绿通货,运费里也没包含高速费,他收你钱跟我没关系。 杨师傅无奈的叹气,这一趟跑下来,油钱、过路费、车损、人工全搭进去,不仅一分钱没赚还亏了。 他越想越委屈,就因为人家一句话,土豆变种子,平白无故亏了几千块,真是咽不下这口气。 就在杨师傅苦恼的时候,货主给他打电话提出质疑。 他告诉杨师傅拉的这批土豆,和自己另外一批货,是完全同一个品种、同一个产地、一模一样的包装。 那个司机,也是从内蒙古拉过来,从商洛另一个收费站下高速,人家就能走绿通,一分钱没花。 杨师傅也懵了,同一种土豆、同样的货、同样的绿通政策,换个收费站就两种待遇。 一个认定是食用土豆免单,一个认定是种子收费,这标准也太不统一了。 货主对此也表示质疑,为何同一批土豆还有两种说法的。 直到2月10日这事终于得到解决,收费站工作人员向杨师傅道了歉,表示是自己的工作失误,最后给杨师傅退了过路费。 对此,不少人表示,工作人员不仅要退还过路费,还应当向杨师傅赔礼道歉。 并赔偿杨师傅因为2天的耽误所产生的误工费等损失。 《民典法》第1191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因为跑大车的人,不分白天黑夜,不分严寒酷暑,吃在车上,睡在车上,每一分钱都是用安全和辛苦换来的。 一趟绿通,省下的过路费,就是这趟活最主要的利润。 就因为一次模棱两可、标准不一的判定,就让司机垫钱、吵架、报警、来回申诉,折腾得筋疲力尽,实在不应该。 因为他们跑的是车,养的是家,不该为这样的失误,白白买单。 对此,你怎们看这件事! @静心法谈 学法辨是非,慬法不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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