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女子带孙子逛超市,一不小心把手机忘在水果区了,女子发现后一路小跑回去拿手机,结果脚一滑摔了个狗啃泥,还骨折了。事后,女子非说超市没有安全警示标志,地上还有水,要求他们赔偿21万。 据逐浪新闻报道,张女士已经退休了,平时她的主要任务就是在家干家务和照顾孙子。 案发当天,张女士看冰箱空了,就领着孙子去超市里买点蔬菜水果。 张女士的孙子刚好是爱玩爱闹的年纪,一进了店里,小孙子就像鱼儿进了水里,他在里面疯跑,一会摸摸这个,一会动动那个。 张女士一边推着车买东西,一边还要时刻盯着小孙子,防止他跑丢了。 祖孙两个走到买水果的地方,张女士停下来挑了一点水果,顺手将手机放在了堆放水果的台子上。 挑了一袋水果后,张女士抬眼一看,小孙子又去搞破坏了,她赶紧走过去拉住他,又带着他去给水果称重,一来二去,就把手机忘记了。 买完东西,张女士准备付钱,一摸口袋手机不见了,她这才想起来,刚刚手机放在了水果区没拿。 张女士嘱咐小孙子在那站着别动,又托旁边的店员帮她看一分钟孩子,一溜烟就往水果区跑去。 店里的地面比较光滑,张女士惦记着孙子比较着急,跑得比较快,结果跑到半路上,张女士脚下一滑,摔了个四脚朝天。 张女士感觉一阵剧痛,躺在地上不能动了,幸亏旁边的店员听见动静,立即打了120,又通知了张女士的家属。 经过检查,张女士这一跤摔得可不轻,因为摔倒的角度刁钻,张女士胸12椎体压缩性骨折,构成了十级伤残。 那么,十级伤残属于什么概念? 人体损伤一共分为10个等级,10级伤残属于伤残等级中最轻的一级,通常指因各种原因导致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或功能障碍,使日常生活能力、工作和学习能力、社会交往能力等受到轻度影响。 也就是说,10级伤残会对人体造成轻微影响,但并不严重。 张女士摔倒后,觉得自己摔跤,是因为店里的地面比较滑,而且地上也没有贴安全警示标志导致的。 张女士说,如果店里提醒了,自己肯定就不会跑,也就不会摔跤。 店里非常气愤,他们辩解说,店里的地面既没有水,也不滑,张女士自己在瓷砖地面上跑摔跤,和他们没关系。 店里还提供了案发当天的监控视频,视频显示,张女士在两排货架中奔跑,还没散出货架就摔了一跤,随后就躺在地上了。 张女士摔倒,超市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张女士称超市地面滑且无安全警示标志,而超市辩解地面无水不滑。 经审理认为,店里提供的监控不完整,只拍到了张女士摔倒的过程,没拍到最开始张女士打滑时地面的情况,店里提供的监控无法证明他们尽到了充分的安全保障义务。 另一方面,张女士作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在公共场所奔跑的风险应该有足够的认识和判断。 张女士因为着急去拿手机,在超市里快速奔跑,没有尽到自身的注意义务。 根据《民法典》中关于过错责任的相关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所以,张女士自己要对此次摔倒承担主要责任。 最终,一审判张女士自行承担85%的责任,超市承担15%的责任,赔偿张女士3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