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王菲给李健打电话:“我想在春晚唱你的《传奇》,可以吗?”李健爽快答应

诚明缇姐 2026-02-06 20:02:36

2010年,王菲给李健打电话:“我想在春晚唱你的《传奇》,可以吗?”李健爽快答应:“随便唱。”结果不久后,王菲被告上法庭,索赔350万。不仅王菲傻了眼,李健也懵了。最后王菲赔偿了2250元。 2002年,李健在北京一处四合院居住,那时他刚从羽泉组合单飞,个人事业起步阶段。阅读茨威格《一个陌生女人的来信》后,他把大学时期创作的旋律片段扩展成完整作品。2003年,这首歌定名《传奇》,收录进首张个人专辑《似水流年》。专辑市场反响一般,李健继续低调创作。 2008年10月,李健与词作者刘兵签署协议,将《传奇》词曲著作权独家授权给老孙文化有限公司,期限六年。协议明确规定,该歌曲仅允许李健本人演唱,其他人演唱需获得公司书面许可。李健将版权转让后,专注于自身音乐道路,未再过多关注歌曲后续使用。 2010年初,王菲接触到李健专辑中的《传奇》,决定在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上演唱。她通过中间人获取李健联系方式,直接拨打电话说明意图。李健同意演唱,并表示无需支付费用。王菲团队随后准备节目,春晚前获得老孙文化负责人孙涌智同意,同时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缴纳曲作相关费用。 春晚演出后,《传奇》迅速成为当年热门歌曲,王菲版本在街头、媒体广泛传播。2010年至2012年,王菲在全国多场巡回演唱会中多次演唱此曲。演唱会主办方正常售票,现场观众响应强烈。巡演覆盖多个城市,部分场次包括《传奇》作为演唱曲目。 老孙文化发现巡演演唱情况,认为属于商业表演,未经公司书面许可构成侵权。2012年,公司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王菲经纪人陈家瑛名下公司、上海圣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春秋永乐文化传播公司等四方列为被告,索赔350万元。原告提交2008年授权协议,强调独家条款限制演唱权。 被告方提供证据,证明已向音著协支付曲作费用,并主张春晚演出为非营利性质。庭审中,原告坚持巡演涉及商业获利,被告说明并非每场演唱此曲,实际收益难以精确计算。法院调查取证,认定春晚不属商业行为,巡演部分场次侵权成立,但获利规模有限。 2013年11月,法院判决四家涉案演出公司支付《传奇》歌词使用费2250元,按10场演唱会、每场225元标准计算,并补偿原告部分诉讼支出7510元。原告承担案件受理费3万元。判决驳回原告其他请求。原告对赔偿金额不满,律师表示维权成本远超获赔数额,孙涌智接受采访时直言今后不愿继续类似诉讼。 判决执行后,王菲经纪公司支付2250元歌词使用费。李健公开说明版权已转让,与本人无关,继续音乐活动。王菲保持原有音乐道路,未受事件明显影响。这起纠纷让业内重新审视版权合同条款,许多音乐人和经纪公司开始规范授权流程,避免类似疏漏。音乐版权保护意识逐步加强,推动行业更注重合同细节和法律合规。维权成本高、获赔额低的问题,也引发对著作权法执行效果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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