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的好!一男子在姐姐的婚宴上,以买零食为由偷偷带走了两个女孩。这两个女孩,一个7岁,一个6岁。 男子先是把她们带到一个凉亭里,给她们观看不雅视频,然后把她们带到偏僻的小树林里,他支开那个6岁的女孩,对稍大一点的女孩进行了猥亵。 女孩回去后,一直在吐口水,引起了女孩妈妈的怀疑,知道原委后,女孩家人愤怒不已,两边发生冲突。女孩妈妈报警。 男子被判了六年零四个月,他觉得判的太重了,他提起上诉,上诉的理由是没能从女孩口中检测出他的DNA,不过上诉被驳回了。 有网友说,真丢人啊!在姐姐婚礼上干这种事,父母估计都要被气死了,他们以后怎么在亲戚面前抬得起头? 有网友说,不光是害了两个女孩,亲戚也都知道了,他也害了自己的姐姐。姐姐以后在婆家还有尊严吗? 我觉得男子能在自己亲姐姐婚礼上做这种事,就没有考虑过姐姐的处境。姐姐以后还是少跟他联系吧,这种人只想着自己。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