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知名女外交官章含之逝世不久,外交部宣布收回章家居住长达49年的故居,并通知其女儿洪晃必须迁出,对此,洪晃愤怒地抗议:“这等同于拔除我的根基。” 新中国成立初期,章士钊从南方北上北京,起初借住在友人东四八条一处私宅后院。房屋狭窄,多人挤住,生活条件简陋。1959年,周恩来探望时发现实际情况,便向毛泽东报告。毛泽东指示国务院管理局尽快安排合适住所。经过多处选址,章士钊夫人最终选定史家胡同51号这座三进四合院。院子坐北朝南,前有广亮大门,内有抄手游廊,格局完整。章士钊起初担心房屋过多,提出分出第三进另开街门,后经劝说同意整院使用,但明确表示只接受居住权,不接受产权。1960年,章家正式搬入。 章士钊在此度过晚年,直至1973年去世。章含之作为养女,从青年时代就住在这座院子里。她进入外交系统,成为新中国早期女外交官之一。1973年,她与乔冠华结婚,乔冠华放弃外交部另行安排的住所,搬入史家胡同51号与章含之共同生活。洪晃出生并成长于此院。几十年来,这座四合院承载了章家三代人的日常生活。产权始终属于国家,由外交部作为主管单位管理,章家仅享有长期使用权。1984年,东城区政府将史家胡同51号公布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 章含之在世时,外交部对房屋的修缮投入逐步减少。乔冠华卸任外交部长后,公房维修基本停止。从上世纪80年代起,屋顶漏雨、墙体开裂、排水管道老化、电线老旧等问题陆续出现,维修费用全部由洪晃个人承担。她保存了大量发票和施工记录,涉及瓦片更换、墙面粉刷、取暖设施更新等多项支出。这些年,她在外企工作,收入稳定,但始终把修缮视为维持老宅正常使用的必要开支。章含之去世前,院子已完全依靠洪晃个人资金维持基本居住功能。 2008年1月章含之去世。2009年,外交部连续三次发函通知洪晃,史家胡同51号属公房性质,产权归国家,章含之去世后使用权终止,要求限期腾退,并提出可安排一套120平方米公寓作为安置。洪晃同意腾退,但提出必须先补偿她三十年来自行支付的全部维修费用。外交部坚持补偿事宜应在房屋交接后再处理,双方协商陷入僵局。 2009年,外交部向北京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洪晃腾退房屋。洪晃作为被告应诉。她提交部分维修凭证,要求法院委托专业机构鉴定维修总额。诉讼期间,法院多次组织调解。外交部坚持产权清晰,房屋必须收回;洪晃一方强调长期居住事实和实际投入。法院追加洪晃丈夫杨小平及章含之生前任职的中国城乡发展研究协会为共同被告,程序耗时数月。2010年9月追加完成,法院通过摇号指定评估公司,对多年维修支出进行正式鉴定。 评估公司进场勘察,核对发票、施工记录和现场状况,鉴定过程持续半年多。洪晃通过公开渠道记录进展,表示明知产权归属国家,仍坚持索要维修费用。外交部维持公房收回立场,不承认额外补偿义务。2011年夏,评估结果认定维修费用总额约80万元。外交部同意支付该金额,洪晃同意在法院规定的15天内完成腾退。东城法院作出调解书,确认房屋归还外交部,外交部一次性支付80万元维修补偿。案件以此方式结案。 调解书生效后,洪晃按期组织搬离,房屋正式移交外交部。此后,史家胡同51号保持文物保护状态,用于相关用途,未再出现居住争议。洪晃将部分章含之和章士钊遗物照片安置在新住所。2011年7月21日,她公开确认已完成腾退。此后,她继续从事媒体和商业活动。整个事件从通知到结案历时两年多,核心争议始终围绕产权制度与实际投入之间的平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