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州,有个男子自称公职人员,在台球厅会员群里认识女助教姚女士后,吹嘘自己有资

梅姐说法 2026-01-27 14:56:40

湖北荆州,有个男子自称公职人员,在台球厅会员群里认识女助教姚女士后,吹嘘自己有资源不差钱,还直接开条件,陪玩给15万,去酒店开房给10万。姚女士见钱眼开,跟着去了酒店。完事后男子给了20万现金,又说去打牌没零钱,向姚女士借7000元。等男子走后,姚女士发现20万全是练功券,找男子要钱,男子转了1500元就失联,姚女士报了警。原来李某是惯犯,此次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最终,李某被判10个月有期徒刑。别贪小便宜,小心掉进陷阱。 (来源:时速新闻) 2025年3月,姚女士在一家家台球厅当助教,平时就在会员群里和大家交流交流,偶尔接点陪玩的活。那天,群里突然进来个男子李某,一上来就各种吹嘘。 李某吹嘘自己是公职人员,有资源不差钱,没聊几句就开条件,陪玩15万,去酒店10万。姚女士心动,跟着去了酒店。 到了酒店,开房的时候李某说自己是公职人员,身份敏感,不方便去前台办手续,就让姚女士去。姚女士也没觉得有啥不对劲,就拿着身份证去开了房。 进了房间,李某就开始各种折腾。完事后,李某从包里掏出一袋东西,往姚女士面前一扔,说这是20万现金,算是给她的报酬。姚女士看着那鼓鼓囊囊的一袋钱,眼睛都直了。 这时候,李某又说要去打牌,身上没零钱,想跟姚女士借7000元。 姚女士想着李某刚给了自己20万,也不差这7000元,而且以后说不定还能从他那挣更多钱,就没多想,把钱借给了李某。 李某拿了钱,就说有点急事要先走。 姚女士也没拦着,还在心里想着这钱挣得太容易了,等李某走后,姚女士打开了那袋钱,想好好数数。 可这一数,可把她气坏了。那哪是什么20万现金,全是练功券。姚女士这才反应过来,自己是被李某给骗了。 姚女士赶紧联系李某,让他把钱还给自己。 李某一开始还敷衍她,说马上就把钱转过来。过了一会,姚女士的手机收到了一条转账信息,一看才1500元。 姚女士再联系李某,发现电话打不通,被拉黑了,李某就这样失联了。 姚女士觉得自己太傻了,怎么就轻易相信了李某的话呢。她想来想去,最后报了警。 通过民警的调查,发现这个李某可不是第一次干这种事了,他是个惯犯。之前就因为诈骗被判过刑,这次还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想到又作了此案了。 找到李某时,他还在四处逍遥。面对民警的询问,李某一开始还不承认,说自己和姚女士是自愿的,不存在诈骗。可当民警拿出证据的时候,李某就无言已对了。 原来,李某根本就不是什么公职人员,他就是个无业游民,整天游手好闲,经常混迹在各种社交群里,专门找那些贪图小便宜、想赚快钱的女性下手。 他先是用公职人员的身份包装自己,让对方觉得自己有实力、有背景。然后再用高额的报酬诱惑对方,等对方上钩后,就用练功券冒充现金,骗取对方的信任,最后再借机借钱,然后消失得无影无踪。 李某的行为实在可恶,可他到底触犯了哪些法律呢?姚女士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从法律角度看,李某的行为构成了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李某虚构自己是公职人员,有资源不差钱的事实,还承诺给姚女士高额报酬,这些都是虚构的事实。他让姚女士误以为真的能拿到这些钱,从而心甘情愿地跟他去酒店,还借钱给他。 实际上,李某给姚女士的20万是练功券,根本不是真钱,他就是想非法占有姚女士的财物。 根据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李某诈骗姚女士的钱财,虽然最后只成功骗到了7000元减去1500元,也就是5500元,但他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罪,这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姚女士也有一定的过错,她过于贪图小便宜,轻易相信了李某的话,没有对李某的身份和承诺进行核实,才导致了自己被骗。 审理时,李某还在狡辩,说自己只是一时糊涂,希望能对他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的事实,判处李某10个月有期徒刑。 有人说姚女士太傻了,这么明显的骗局都看不出来,李某专门欺骗女性,应该严惩。 对于姚女士来说,这次被骗的经历让她深受打击。她不仅损失了钱财,还对自己的判断力产生了怀疑。她后悔自己当初为什么那么贪心,为什么没有多留个心眼。 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的话,不要贪图小便宜,遇到事情要多思考、多核实。

0 阅读:0

猜你喜欢

梅姐说法

梅姐说法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