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位女子应聘成为住家保姆,负责照料年迈的老人,双方约定月薪5000元。

阿睿谈天说地 2026-01-26 15:28:16

浙江杭州,一位女子应聘成为住家保姆,负责照料年迈的老人,双方约定月薪5000元。然而上岗不久,她发现老人的两位女儿几乎每日前来“蹭饭”,还理所当然地认为:既然请了保姆,不用就是吃亏。 据《小强热线》报道,这位阿姨是河南人,已在杭州定居两年。操劳了大半辈子的她闲不住,便找了一份住家保姆的工作,既能充实生活,也可获得收入。 不久,她看到一户人家招聘保姆,工作内容主要是照料一位高龄老人,月薪5000元。虽然薪酬不高,但工作相对轻松,阿姨便欣然前往。 到岗后得知,老人共有七个女儿,因各自家庭难以抽身,便共同出资为母亲聘请保姆。起初,阿姨的工作还算顺利。老人生活基本需要协助,但阿姨性格温和,耐心细致,二人相处融洽。 可没过多久,老人的女儿们开始频繁上门探望。阿姨起初表示理解,认为子女看望母亲是人之常情,即便因此增加了做饭、打扫等工作量,她也未曾抱怨。 然而情况逐渐变化——或许是看她好说话,其中住得较近的两个女儿几乎每天到访,且常常选在饭点出现。阿姨出于礼貌邀请她们一起用餐,二人便顺理成章留下吃饭。 渐渐地,这几乎成为常态。两位女儿每到用餐时间便准时出现,甚至不再客套。阿姨不仅要照料老人,还需额外准备她们两人的饭菜。看似只是“多两双筷子”,实则意味着多做几道菜、多洗许多碗盘,清洁范围也扩大许多。无形中,她的工作量几乎翻倍,从原来的得心应手,变得每天腰酸背痛。 更让阿姨感到无奈的是,从她们零碎的交谈中,她听出了这样的心态:“花了5000块钱请保姆,不用可就浪费了。” 阿姨陷入两难:提出涨薪,怕显得斤斤计较;继续如此,又实在觉得付出与回报不匹配。 此事引发网友热议,观点明显分为两派。一方认为,雇主既然支付了报酬,保姆理应完成相关工作,“物尽其用”并无不妥;另一方则指出,合同原本只约定照顾一位老人,如今却需额外服务两人,工作量与薪酬明显不对等,若事先说明要服务多人,5000元月薪根本无人愿接。 从法律视角看,保姆与雇主之间构成劳务合同关系。《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依约全面履行义务。 保姆已按约定履行照顾老人的职责,而雇主女儿频繁前来就餐导致其工作量大幅增加,已超出原合同约定范围。所谓“花钱就要物尽其用”的观点,在法律上难以成立。 合同具有相对性,保姆的服务对象明确为老人,雇主不得擅自扩大服务内容。要求保姆额外照顾女儿的行为,实质上属于合同内容的变更。依照法律规定,合同变更需经当事人协商一致。雇主单方面增加工作内容而未与保姆协商,已构成违约。 在此情况下,保姆完全有权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依据公平原则与等价有偿原则,她可与雇主协商,指出工作范围已发生变化,要求调整薪酬或重新明确服务内容与报酬标准。若雇主拒绝合理协商,保姆亦可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支付已提供服务的报酬。 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尤其在雇佣情境中,应建立在相互尊重与公平基础上。薪酬与工作量理应匹配,变相要求“加量不加价”,实质上是对他人劳动的不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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