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追我的时候天天说要结婚,现在我怀孕了,他却让我打掉!”河南新密30岁的杨女士

笔尖下说法 2026-01-23 06:40:56

“他追我的时候天天说要结婚,现在我怀孕了,他却让我打掉!”河南新密30岁的杨女士提起这段姐弟恋,满是委屈和气愤。 杨女士和22岁的刘某是在脱单群认识的,两人相差8岁,当初刘某主动追求,还许下“一定会和她结婚”的承诺,让担心年龄问题的杨女士彻底放下戒心,很快就和他确定关系并同居。 同居才3个月,杨女士就意外发现自己怀孕了,她满心欢喜以为这下刘某该收心结婚了,可没想到刘某得知消息后不仅没开心,反而格外烦躁,直言“我还小,不想结婚,这孩子不能要,你赶紧去流掉”。 杨女士当场就懵了,当初的海誓山盟还在耳边,怎么怀了孩子就变了卦?可刘某态度坚决,反复劝说她流产,再加上闺蜜劝她“这样的男人靠不住,别让孩子拖累你”,纠结许久后,杨女士还是忍痛去医院做了流产手术,光医疗费就花了3600元。 让她更寒心的是,之后她向刘某提出分手,对方只轻飘飘回了个“好的”,没有一句关心,更没提过赔偿的事。越想越觉得不值的杨女士,一气之下把刘某告上了法院,要求他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45000元。 庭审时,杨女士哭着说,当初要不是刘某承诺会结婚,她根本不会同意追求,更不会在发生关系时不做安全措施,刘某的行为不仅不道德,还伤害了她。可刘某一方却辩称,双方是自愿发生关系,怀孕只是意外,而且是杨女士自己决定拿掉孩子的,跟他没关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而杨女士和刘某是自愿恋爱、自愿同居发生性关系,不存在强迫情形,刘某的口头结婚承诺没有法律约束力,流产也是杨女士自主决定,因此刘某不存在侵权过错,杨女士45000元的索赔缺乏法律依据。 不过考虑到怀孕是双方共同行为导致,杨女士流产产生了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实际损失,按照公平原则,刘某应当给予相应补偿。最终法院结合双方经济条件,扣除刘某已垫付的200元医疗费后,判决刘某补偿杨女士8500余元。 这个结果让杨女士十分不满,可法院的判决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不少网友看完也吵翻了,有人替杨女士抱不平:“男方就是欺骗感情,凭啥只赔这么点?”也有人说:“成年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自愿发生关系就得承担后果。” 恋爱中口头承诺到底算不算数?同居怀孕后该如何维权?这事儿你怎么看?欢迎留言讨论~ 来源:深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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