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口,这位亲大哥可真是好人!一男子二婚,跟一离异女子再婚,结婚后俩人也没生孩

芹姐说法 2026-01-19 13:54:00

海南海口,这位亲大哥可真是好人!一男子二婚,跟一离异女子再婚,结婚后俩人也没生孩子、也没婚房。男子的大哥非常心疼弟弟,就送了一套房子给到弟弟、弟媳,写了二人的名字。谁知道,男子结婚后,妻子说要回老家,然后就不回来了,还说要离婚,更过分的是,还要分走这套房子一半的产权,要么把房款折价给她,男子可不同意。 北极海新闻1月16日报道了这则新闻。 据报道称,妻子眼看分不到房、也得不到房款,竟然将丈夫给上诉了,希望相关部门可以满足自己的诉求。最后,判定也下来了,女子可以如愿吗? 胡先生离婚后,一直单身,也想要再找个女子过生活。他遇到了同为二婚的女子万女士,俩人决定相伴领证、共度此生。 结婚之后,大概两年后,胡先生跟万女士一直都是在外面租房子住,一直居无定所。胡先生的亲大哥看在眼里,心里很不是滋味。 因为心疼自己的弟弟,胡先生的大哥爱心泛滥,直接大手一挥,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子,无条件赠与给了弟弟。 大哥还非常好心的将赠与的房产,登记到弟弟胡先生跟弟媳妇万女士的名下,作为他们的共同财产。 本来有这样一套房子,夫妻俩同心协力生活,可以说非常的安居乐业。但是,3年之后,万女士家里出了问题。 湖北老家一通电话打过来,原来万女士的母亲患上重病,需要她回家照顾。 当时万女士心心念念牵挂自己的母亲,就从海口出发,回到了湖北老家。自此之后,万女士跟胡先生的感情,就开始淡了。 因为两人分居时间比较长,也达到了可以起诉离婚的标准,万女士还真的果断起诉要离婚了。 起诉离婚之后,相关部门也判定,准许离婚。那套房子呢,俩人各自拥有50%的份额。 胡先生内心非常焦急,这套房子可是自己亲哥哥赠与自己的,要不是希望自己过得好、看在是亲弟弟的份上,怎么可能赠与自己呢,这位弟媳妇又怎么可能占有产权呢? 但是现在相关部门判都判了,胡先生只能向上沟通:自己已经年过七旬,这套房子是自己唯一的住房,怎么可能搬离这边呢? 而万女士则说:你不搬走也行,折价一半的房屋钱款给到自己。 胡先生又指出,自己都是一个七十多岁的老头子了,手里根本没钱,怎么拿出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房款呢? 相关部门看到万先生又气又急,则表示,也不会强行分割房产,可以让这套房子继续维持现有的状态,就是夫妻二人共有、可以共同居住。 这下,万女士不乐意了,她又把胡先生给上诉了。她的诉求就是:要么卖房,房钱一人一半;要么胡先生折价,把房款给到自己。 而经过审判之后认定,胡先生已经年过七旬,也没有经济来源,房子也是唯一住房,原告主张分割房产也不存在紧迫性,因此就保持现状。 因此,相关部门驳回万女士的诉求。 一、大哥把房屋赠与给了弟弟跟弟媳,也完成了产权转移,大哥之后可以反悔,要回这套房子吗? 根据《民典法》规定,将房产赠与亲属,这项权力在转移过户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但是如果房子已经完成过户,则无法撤回房屋产权。 如果当时没有完成过户,在一年之内,如果胡先生的哥哥提出要收回房屋产权,也是可以行使撤回权的。但是如今来看,完全没有可能再要回房屋了。 二、男子年过七旬、没有经济来源、只有这套房子,前妻要求他搬离或者支付房款,可以强制执行吗? 根据《民典法》规定,办理离婚时,如果相关部门判定房屋产权夫妻二人一人一半,但是因为房屋是唯一住房,且没有经济来源,判定时还是会优先保障居住权,不会强制判定搬离。 本案中的胡先生已经年过七旬,还是以为没有经济来源的老者,房子也是唯一住处,拥有房屋一半的产权,因此,综合各类因素判定下来,他可以获得继续的居住权。 胡先生感叹道:跟万女士也结婚了20年,共同生活了10年,她在湖北还有房子住,条件也比较自己好,最后却薅上自己唯一这套房子,真的太不近人情了。 大家说说看,这位万女士的做法是否正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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