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州,老人拿着唱戏机进店,说他的充电器找不到了,店主便拿了一个充电器给他,结果老人拿着充电器,不付款就走,店主赶紧提醒,可这个老人不但不付款,反而骂店主的老母亲,还头拱店主的脸,拱到店主的脸都肿了,店主无奈之下,还击了一下,店主认为自己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但结果不尽如人意。 这里是江苏徐州,一家普普通通的街边小店,原本平静的日子却被一场突如其来的横祸彻底打破。仅仅因为一个不起眼的充电器,身为受害者的店主竟然一步步沦为了阶下囚。 试想一下这种令人窒息的场景:一位老人恶毒辱骂你刚刚离世的九旬老母,更像发疯的公羊一样用头撞击你的面部直至红肿。在你忍无可忍抬手挡开的一瞬间,对方鼻骨骨折,而你因此换来了10个月的刑期。究竟谁在作恶?谁又是罪犯? 这场单方面的施暴持续了数分钟之久,店内货架上的小物件被撞得东倒西歪,一片狼藉。赵先生在第一时间选择了极度的隐忍——他深知对方年事已高,一旦发生肢体冲突导致老人倒地,自己哪怕倾家荡产也赔付不起。 然而,当那颗头颅第七次、第八次狠狠撞上来时,赵先生的心理防线彻底崩塌了。他本能地抬手格挡了一下,并顺势将对方推开。仅仅就是这一下,老人应声倒地,后经鉴定为鼻骨骨折,构成轻伤。 法院最终的判决如晴天霹雳: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10个月。赵先生至今无法想通:自己的货物被强拿、亡母被恶毒辱骂、自己被殴打致伤,这三重侵害叠加在身,难道连一次本能的还手都不被允许吗? 令人遗憾的是,这并非孤立的个案。近年来,类似“老人倚老卖老伤人,反杀者反被判刑”的新闻频频见诸报端,令人触目惊心。 去年,河南一名保安遭到老人掐脖攻击,推开对方后因老人摔倒骨折,保安被迫赔偿8万元。前年,浙江一位外卖小哥被老人辱骂推搡,在躲闪过程中老人自行摔倒,小哥竟被索赔12万元。 这些案例呈现出一个惊人一致的特征:往往是老人率先动手或进行人格侮辱,而年轻人一旦做出任何反击动作,瞬间就会从受害者身份逆转为加害者。 为何会屡屡出现这种极具讽刺意味的“反转”?归根结底,是因为在当前的司法实践惯性中,“谁受伤谁有理”的思维定式依然根深蒂固。 一旦老人倒地受伤,那份伤情鉴定报告就成了压倒一切的“铁证”,至于此前是谁先挑衅、谁先动手施暴,往往会被选择性地淡化处理。 赵先生的妻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无奈地道出了其中的辛酸:"监控里明明拍到我丈夫的脸被拱肿了,可法医只给老人做了鉴定,我丈夫的伤根本没人管。" 更具讽刺意味的是,赵先生在还手时并没有直接击打老人的鼻部,老人却偏偏被诊断为鼻骨骨折。这其中是否存在顺水推舟的“碰瓷”成分?是否存在旧伤新算的可能?遗憾的是,这一切似乎并未得到深究。正当防卫的困局:被羞辱殴打至此,还不算“紧迫”吗? 《刑法》第二十条虽然规定了正当防卫的权利,要求满足“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且“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但现实的痛点在于,究竟什么才是“必要限度”? 是被骂到怀疑人生算不算?是被头槌攻击到面部肿胀算不算?难道非要等到自己骨折筋断、陷入休克,才拥有反抗的资格吗?法律界存在一个所谓的“无限退让义务”悖论——意味着你永远无法预判自己能反抗到何种程度。 因为一旦对方倒地,你所有的自卫行为都极大概率被认定为“防卫过当”。这就导致了一个荒诞且危险的现实:老实人面对侵害不敢还手,而流氓恶霸却因此愈发嚣张跋扈。 在赵先生的案件中,老人从试图白拿商品到恶语伤人,再到升级为肢体攻击,实施了整整三重侵害。店主仅仅是推了一下,就要面临10个月的牢狱之灾。 这一判决结果让无数小店主、外卖员和保安陷入了深深的恐慌——未来若再遇到此类老无赖,到底该何去何从?报警?等警察赶到时,脸可能已经被打烂了。躲避?对方堵在门口你插翅难飞。忍受?难道我们的尊严和生命安全就真的如此廉价吗? 这个案件最大的悲哀,不仅仅在于店主赵先生被判了10个月刑期,更在于它向所有善良的守法公民传递了一个令人胆寒的信号:在特定情境下,你越是老实本分越容易吃亏,越是遵纪守法越可能陷入险境。 当“正当防卫”逐渐沦为“防卫过当”的代名词,当“倚老卖老”变成了肆无忌惮的免死金牌,我们苦苦守护的究竟是正义,还是在变相纵容罪恶? 赵先生脸上的红肿或许尚未消退,他刚入土的90岁老母亲尸骨未寒,却要遭受陌生人的指鼻辱骂。他仅仅是想要回一个充电器的本钱,最终却换来了10个月的铁窗生涯。这个世界欠他一个公正的说法,也欠所有老实人一个清晰的答案。 来源:法治进行时

用户10xxx42
和事佬作出来的结果,这个不得不说,没有纵容,何来如此放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