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舆论为什么会对景德镇一家三口被撞死案件中,法官对罪犯判处死缓愤愤不平? 当今大数据时代,现代信息技术完全可以统计出,网络上有多少人对景德镇的死缓判决是赞成的,有多少人是反对的;也完全可以统计出赞成的人分布在什么地方,反对的人分布在什么地方。 这样统计的最大好处就是,通过数据分析,可以判断出反对景德镇法院对作案者廖某宇的死缓判决,到底是不是代表真正的民心民意,判断出网络舆论是不是真的被什么人操纵了。 如果调查清楚反对景德镇法院死缓判决的汹汹舆情,不是由什么人操纵的,而是和受害人一家毫无关系的普通网民自发的;那就应该推断出,这汹汹舆情代表的是民心民意,是天理人情。我们的法律判决是不应该违背民心民意,违背天理人情的。是因为广大网民觉得,景德镇法院的死缓判决,违背民心民意,天理人情了,才如此愤愤不平的。 严格来说,普通老百姓有对此判决愤愤不平的理由。因为,我们的法院是人民法院。为什么叫做人民法院?就是因为我国是人民当家做主的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都属于人民。法院是国家司法机关,其权力也是人民赋予的,是代表人民行使执法权的。代表人民行使执法权的人,理所当然地应该接受人民的监督,绝对没有理由把自己的什么法理、法条凌驾于民心民意之上。 如果,司法机构按照法律条文,司法程序做出的司法判决,违背了人民的意愿,也就是违背了全国大多数人们的价值判断;那么绝对不能骂人民群众为“法盲”,而应该反思你的法律判断在哪一个环节上出现了问题。或者是立法环节,在法律条文制定上出了问题;或者是司法环节,在哪一个程序对法律条文的理解使用上出了问题。 广大人民群众可能不懂什么法条、法理和司法程序,但是人民群众凭着自己的朴素认知,凭着对公平正义最直观的价值判断而发出的舆情,比法官的司法判决应该更准确,更接地气,更靠近天理人情。 因此说,用“法盲”攻击网民的人,都是别有用心。在美国实行的大陪审团制度中,陪审团成员必须是不懂法的、是体制外的公民。这些人没有一个人攻击美国选用那些“法盲”去当陪审团成员是干扰法律。由此可见,那些攻击网民“法盲”的人,不是蠢,而是真的坏。 司法判决是最能反映社会公平正义的一个方面。尤其是像景德镇富二代闹市飙车,撞死一家三口这样的恶性案件,更是受全国人民关注。因为这样的判决最能反映出,社会公平正义的是得到了维护,还是遭受了践踏。因此,对于这样全国人民高度关注的案件,如果硬要为了什么“法律的尊严”,为了什么“司法程序的严谨”,为了什么“法治思维的内在逻辑”等等,这些看似高大上,实际上云遮雾罩,含糊不清的东西来忽悠老百姓;那就只有一个效果,降低司法机关的公信力,让老百姓感到,有些司法机关不仅不是代表人民行使法治权力的,而是站占了老百姓的对立面,为少数人服务的。 景德镇法院的一审判决,已经让老百姓失望了。如今景德镇检察院已经接受受害者家属提出的抗诉申请了,但愿不要出现有人预测的,驳回抗诉申请,维持死缓原判的结果。 如果,真的出现那样的结果,老百姓真的没有办法。唯有失望而已。这失望意味着什么?
网络舆论为什么会对景德镇一家三口被撞死案件中,法官对罪犯判处死缓愤愤不平? 当
江上清风山涧月
2026-01-16 10:5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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