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一男子喝醉酒,在路上捡到一部崭新的手机,随手就扔到车上的储物格里。失主

静心法谈 2026-01-14 23:53:10

广西南宁,一男子喝醉酒,在路上捡到一部崭新的手机,随手就扔到车上的储物格里。失主发现后报警,很快找到男子,要求归还手机。谁料男子面露难色,支支吾吾说手机弄丢了。失主一听当场就火了,觉得是男子没好好保管才弄丢的,必须负全责。他直接把男子告上法院,要求按原价2999元的价格赔偿,结局令人意外! 覃某做梦也没想到,捡了个手机,不小心弄丢了,还得自己掏腰包赔钱。 2024年7月份,广西的陆某,出门办事,着急忙慌忙没留意,口袋里的新手机不小心掉在了地上。 等陆某发现手机不见时,已经过去好几个小时,回头找了半天,连手机的影子都没看着。 这部手机是陆某刚买没多久的,花了2999元,手机壳里还塞着身份证,丢了不仅心疼钱,后续补卡补证件也麻烦。 他急得团团转,第二天一早就打了110报警,希望警方能帮忙找回。 派出所接警后,立马调取了附近的监控录像,一帧一帧地排查,很快就锁定了捡手机的人覃某。 监控里看得明明白白,陆某的手机掉在地上后,覃某正好路过,看到地上的手机,弯腰捡了起来就走了。 警方很快联系上了覃某,让他到派出所配合调查。 2024年7月21日,覃某来到派出所,也没否认捡手机的事,承认确实捡到过一部手机。 可问他手机现在在哪,他就面露难色,支支吾吾地说:“那天喝多了,捡手机后,稀里糊涂随手放进摩托车前头屉桶里。 他再三强调,后来找不到了,真不是故意的。 这话让陆某火冒三丈,他觉得,不管覃某是不是故意的,既然捡了别人的手机,就该好好保管,要么赶紧还给失主,要么交给警察。 现在因为覃某没妥善保管,把手机弄没了,自己平白丢了一部新手机,损失肯定得由覃某承担。 于是陆某找到覃某,要求他按手机原价2999元赔偿。 可覃某不情愿,他觉得自己只是捡了个手机,不是偷的抢的,也没有故意要弄丢。 当时喝多了,顶多算疏忽大意,凭什么要全额赔偿?捡东西还摊事了。 又没拿一分钱好处,还得倒贴钱?你自己弄丢的,我不捡也是丢。覃某态度坚决,就是不愿意赔偿。 双方就这么僵持着,多次协商,始终没谈拢。 陆某见覃某拒不负责,心里也犯了倔,想着既然私下协商没用,那就只能靠法律维权了。 2025年6月16日,陆某一纸诉状把覃某告到法院,诉求很明确:要求覃某赔偿自己手机损失2999元。 《民法典》第316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 ​ 覃某拾得手机后,既未通知陆某、也未送交公安,仅随手放入摩托车车头屉桶,未履行“妥善保管”义务。 ​ 覃某酒后将他人贵重物品随意放置,属于明显疏忽,对手机遗失存在重大过失,而非一般轻微过失。 ​ 因覃某重大过失致手机丢失,无法返还,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 手机为新购、贬值小,按原价2999元赔偿有事实与法律依据。 ​ 覃某一直想不通,自己并非故意、也没有获利,无故意或重大过失,怎么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受理案件后,按照程序向覃某送达了传票,让他按时到庭应诉,也可以提交书面答辩材料说明情况。 可覃某不知道是觉得理亏,还是压根没把这事当回事,竟然无视传票,开庭的时候没来,也没提交任何书面答辩。 《民诉法解释》第241条,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应按期开庭,可依法缺席判决 。 ​ 法院已依法向覃某送达传票,覃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未提交书面答辩,属于典型的缺席情形。 ​ 覃某缺席视为放弃答辩、举证、质证权利,法院可依据陆某提交的证据,直接认定事实。 ​ 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覃某不得仅以“未到庭”为由主张判决无效。 一审判决下来,覃某赔偿陆某2999元。判决生效后,覃某和陆某都没提起上诉。 捡着别人的东西,别觉得是“捡了个便宜”,其实是“捡了个责任”。 要么赶紧还给人家,要么交给警察,自己拿着的时候也得好好保管。 要是图省事随便一放,最后把东西弄没了,不仅伤了和气,还得承担法律责任,赔钱又惹麻烦,真不值得。 捡东西本是举手之劳,覃某捡了手机不还、不当回事保管,弄丢了还拒不负责,最后落得赔钱的下场。 法律早有规定,捡了别人的东西就得妥善保管或上交,这不是道德绑架,是该尽的责任。 覃某觉得没获利就不用赔,还无视法院传票,纯属不懂法也不负责。 这事儿也给大家提了醒:拾金不昧不只是美德,更是义务。 而失主遇到这种情况,也不用慌,有理有据,依法维权。只要保留好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于覃某赔偿沈某2999元手机钱这件事,你觉得合理吗? @静心法谈 学法辨是非,慬法不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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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用户10xxx51

用户10xxx51

3
2026-01-15 01:23

感觉覃某也可以向警方报失吧?警方一帧一帧查找监控,找得到还给失主,找不到另说。只是覃某醉酒驾驶摩托车的事,也得有个说法吧?[并不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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