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不冤?”一女子跟男友同居未婚先孕,不久,男友犯事进去了,女子生下女娃但是无力抚养,就想着送人。恰巧有一对夫妇想要孩子却一直没能怀上,他们在接过女子女儿时,还特意拿出43000元作为感谢费送给女子。没想到,之后女子被告上法庭,涉嫌拐卖儿童被判刑,女子不服,提起上诉,法院判了! 樊某从小在普通家庭长大,性格单纯乖巧,成绩也一直不错。上大学后,她喜欢在网络上结交朋友,经常在社交平台上认识一些和自己兴趣相投的人。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她认识了王某,一个社会青年,年纪比她大几岁,生活自由散漫,没有稳定工作,每天混迹在酒吧和网吧中。 樊某最初并没有多想,觉得王某幽默风趣,也愿意陪自己聊天,二人的关系渐渐亲密起来。 随着交往的深入,樊某对王某的依赖越来越强,甚至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两人开始同居。樊某以为这是一种自由恋爱,心中充满了对爱情的期待和天真的幻想。 可是生活总是比想象复杂得多,不久后,樊某发现自己怀孕了。面对这个突如其来的事实,她内心十分挣扎:她既害怕父母责备,又无法接受轻易放弃腹中的孩子。 王某得知消息后却态度冷淡,甚至提出让樊某放弃胎儿。他声称自己连自己都养不活,工作不稳定,整天混迹在外面,如果生下孩子,只会拖累樊某。 樊某听后愤怒又无奈,但她的母性本能让她坚定了自己的决定。她暗暗在心里算好了时间:暑假生产,恰好不影响学业,她相信自己可以坚强地面对这一切。 几个月后,王某因抢劫案件被抓入狱,樊某顿时陷入了更深的困境。她一方面要完成学业,一方面又要面对怀孕的身体负担,还没有任何经济来源,更无法独立抚养孩子。 临近生产时,樊某坐在空荡荡的宿舍里,看着肚子日渐隆起,眼泪止不住地流。她开始考虑,是否有办法让孩子得到更好的生活。 就在这时,她认识了一对中年夫妻——黄某和其妻子,他们一直渴望拥有孩子,但多年尝试仍未能怀孕。 樊某犹豫再三,心里想着,或许将孩子交给这对有能力和真心的夫妻,是最安全、最合适的选择。 她小心翼翼地与黄某夫妻接触,双方在多次沟通后达成共识:孩子可以由黄某夫妻收养,他们会像对待亲生孩子一样爱护她。 为了表达感激之情,黄某夫妻还拿出了43000元现金,作为对樊某的感谢。樊某感到心里一阵释然,这笔钱虽不多,却足以帮她度过眼前的生活困境。 在双方信任的基础上,樊某和黄某夫妻签了一份纸质协议,协议中明确约定黄某夫妻收养孩子后必须视如己出,确保孩子得到良好教育和生活条件。 樊某心里踏实了许多,她第一次感觉到,自己所做的决定是负责任的,而不是逃避。 然而,好景不长。几个月后,樊某突然接到法院传票,指控她涉嫌拐卖儿童。樊某顿时如遭雷击,整个人崩溃了。 案件一审开庭时,法庭气氛沉重。检察官指出,樊某在未取得合法收养手续的情况下,将婴儿交给他人,涉嫌拐卖行为。 樊某听着这些指控,手心里全是汗水,她不停地想解释:“我不是为了钱,我不是为了利益,我只是希望孩子有一个好的生活环境!” 但一时之间,法官的质疑和旁听席上的指责,让她的声音显得微弱无力。 樊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的法官显然更注重事实调查,他们仔细听取了樊某和黄某夫妻的陈述。 樊某反复讲述自己大学生活的艰难、怀孕的压力、王某被抓入狱后的困境,以及自己无力独自抚养孩子的无奈心情。 她强调当初签署协议的初衷,是希望孩子能够在一个安全、稳定的家庭中成长,而不是为了任何利益。 法官还审阅了那份纸质协议,协议条款清楚明了:黄某夫妻必须当做自己亲生的一样抚养孩子,双方没有商业交易性质,43000元的“感谢费”也被认定为对困难处境下母亲的合理补偿。 法官同时调查了樊某当时的经济状况,她不仅没有固定收入,而且还在学校学习,确实没有能力独立抚养孩子。 庭审中,黄某夫妻也出庭作证。 最终,二审法官作出判决:樊某的行为不属于拐卖儿童,她只是出于实际困难和对孩子未来的考虑,将孩子交给了合法、愿意收养的家庭。 黄某夫妻收养行为合法合规,符合法律规定。樊某被判无罪,案件终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