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违引发“冒名执法”争议:湖北黄石一区城管局被判违法后称系街道所为

新黄河 2026-01-11 11:13:26

家中房屋加盖部分被拆除后,张梅将作出拆除决定的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下称“西塞山区城管局”)诉至法院。随后,法院判决城管局强拆行为违法。

法院判决西塞山区城管局强拆张梅房屋加盖部分的行政行为违法。

在后续维权时,张梅的女婿徐钧作为该案的诉讼代理人,他发现,该案强拆行为实施者并非城管局,而是“另有机构”。

徐钧说,在判决生效、申请赔偿的过程中,城管局称不是执法主体,对其申请不予理会。而本应是案外人的八泉街道办工作人员反而主动要求参与协商。

对该项执法行为,张梅提出了信息公开申请。西塞山区城管局回应称,该案系由八泉街道执法中心下达相关执法文书进行拆除。在后续的行政赔偿案件中,西塞山区城管局也进行了上述表述。

八泉街道办亦自认是此次强制拆除的执法主体,并在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时提供了此次拆除的执法依据——《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而落款却为西塞山区城管局。

西塞山区八泉街道提供的执法依据《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

徐钧认为,既然执法主体认定错误,原生效判决就存在错误,该案就应该重新启动再审。目前,他已经向黄石中院提出再审申请。

涉违建被拆,法院判定程序违法

张梅今年74岁,房屋是20世纪90年代所购,由于房屋质量问题,经常出现漏水等情况,后面在屋顶处进行了加盖。2007年,在加盖的基础上进行了翻建。

2021年2月25日,西塞山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拆除老旧小区违法建(构)筑物的通告》,动员居民自行拆除违法建筑,逾期拒不拆除违法建(构)筑物的,依法通过法律途径及程序进行强制拆除。

2021年3月22日,张梅家人收到西塞山区城管局的《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称其加盖部分属于违建,需限期拆除。4月27日,相关工作人员对案涉房屋加盖部分进行了拆除。

2021年10月,张梅将西塞山城管局诉至法院,认为其强拆行为违法。案件审理期间,西塞山城管局对其参与此次执法一事并无异议。

2021年12月21日,西塞山区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法院认定,案涉房屋加盖部分未取得规划许可,亦无其他审批手续。同时表示,合法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应当遵循法定的程序。

西塞山区法院认为,本案中,被告黄石市西塞山城管局未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且未履行法定程序径行对案涉房屋加盖部分进行拆除,违反了法定程序,依法应当确认违法。故,判决西塞山区城管局强制拆除张梅家房屋加盖部分的行政行为违法。

一审判决后,西塞山区城管局未上诉,判决生效。

申请赔偿时发现执法“另有机构”

2022年2月21日,张梅向西塞山区城管局递交了赔偿申请书,但西塞山区城管局一直未作出赔偿决定。

2023年1月17日,张梅向西塞山区法院提起行政赔偿之诉。法院认为,其起诉已超过法定的起诉期限(6个月),驳回了其起诉。

2023年7月7日,张梅再次因强制拆除行为向西塞山区城管局递交赔偿申请书,仍未被理会。故张梅再次提起诉讼。

该案经西塞山区法院一审、黄石中院二审,法院认为张梅是对同一事项重复提出的申请并再次提起的诉讼,属于重复申请、重复起诉,依法予以驳回。

行政赔偿决定书中显示,西塞山区城管局答辩时表示,强制拆除工作交由八泉街道办事处实施,原告(张梅)向被告(西塞山区城管局)主张权利无依据。

西塞山区城管局表示,根据2020年11月22日《西塞山区城市管理执法力量下沉街道改革工作方案》规定,西塞山区城管执法力量下放街道,按属地管理原则,由街道组织实施属地范围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包括对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的拆除。案涉楼顶加盖部分未取得任何规划审批手续,无合法权属来源。

西塞山区城管局还表示,八泉街道实施案涉楼顶加盖部分的拆除工作,并多次与被告(西塞山区城管局)协商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张梅)的损失已得到救济。徐钧证实,2022年8月1日张梅一方和八泉街道青龙阁社区曾签订调解协议书,因房屋拆除,造成漏水,导致家庭财产损失问题,由社区支付2万元损失资金。

徐钧认为,原审关键证据《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的盖章落款是西塞山区城管局,强拆行为实施者却是八泉街道办。原审判决核心事实存在错误,应该予以再审改判。

信息公开申请后:城管局称无材料,街道承认系实施主体

为了进一步固定证据,张梅先后向西塞山区城管局和八泉街道办申请信息公开,索要2021年4月27日强制拆除的执法情况。

2025年6月19日,西塞山区城管局对其答复称,该机关不掌握该信息,西塞山区八泉街道掌握相关信息。答复中介绍,西塞山区城管局2020年将执法权力赋权下放至各个街道,由八泉街道综合执法中心下达相关执法文书进行拆除。

2025年6月,西塞山区城管局答复称,2020年执法权力赋权下放至街道,由八泉街道综合执法中心下达执法文书。

7月23日,八泉街道办事处对张梅答复时提供了该项执法的依据。而该依据落款为西塞山区城管局,执法人员为张佩源、叶庆华。

而西塞山区政府官网显示,2020年,张佩源、叶庆华两人已由西塞山区城管局转隶至八泉街道办。

西塞山区政府官网还显示,2020年12月1日起生效的《西塞山区街道办事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明确,街道办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街道名义开展综合执法工作。

徐钧认为,2021年3月22日,八泉街道办存在冒用西塞山区城管局名义执法的行为,直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关于执法主体资格的规定。八泉街道办作为实际执法主体,其应为适格被告。而原审法院未查明这一关键事实,该案符合“有新的证据”的启动再审要求。

2025年9月,徐钧向黄石中院提交了再审申请。目前还未收到回复。

针对该起案件,2025年12月26日澎湃新闻联系了黄石市西塞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党政办,工作人员称对此事不知情,建议联系该局综合执法中心。综合执法中心工作人员称对此事不知情,又提供另一办公电话。12月29日,该号码才被接通,接线工作人员称相关负责人和领导均有事外出,无法请示确认。2026年1月5日,澎湃新闻再次致电黄石市西塞山区城管局,电话未获接通。

行政赔偿判决书显示,西塞山区城管局审理中表示,八泉街道实施案涉楼顶加盖部分的拆除工作。

2026年1月5日,澎湃新闻联系上八泉街道办相关负责人,负责人称对此事不知情。

(文中张梅、徐钧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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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山野村夫

山野村夫

4
2026-01-11 18:17

感觉都不知情不好告,其实当初只在楼层做防漏处理而不是“加盖”再再造空间就啥事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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