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男子送断指乘客去医院,路上遇到交警,交警一看有伤者,就在前面带路闯红灯,结果在路口处,男子发生了交通事故,事后他却被认定为全责,男子觉得很委屈,他困惑地说道:我是做好事,助人为乐,这好事变坏事了。 1月8日,蔡先生终于等到了交警给出的结论,结果还是判他为全责,看到这个结论的那一刻,他内心的委屈,困惑,迷茫,所有的情绪汹涌而来,让他不知所措。 他明明是在做好事,明明是助人为乐,明明有交警带路闯红灯,出了事情,却要他一个人担着,他百思不得其解。 他的思绪又回到了这件事情发生的当天。 当时蔡先生开着网约车,接到了一个乘客,非常着急,他的手指鲜血直流,另一只手拿着一个塑料袋,里面正装着他的断指。 看到这个乘客的那一刻,蔡先生震惊了,他马上意识到,这个乘客情况非常危急,但凡时间拖延一点,手指就保不住了。 看到这危急的情况,他赶紧示意乘客上车,他要尽自己最快的速度送乘客到医院。 蔡先生不怀疑自己的车技,但路上一路有红灯,没有交警帮忙,他难以更快地将乘客送到医院。 正好他行驶了一段路,又遇到了交警,他赶紧和交警打招呼说要闯红灯,车上有伤者情况,很危急。 交警伸过来一看,就看到了乘客拿着塑料袋装着断指,塑料袋满是鲜血。 一看到这种情况,交警马上打电话向上面申请,然后骑上摩托车,拉响警笛,闪烁着警灯。 他脖子往前一伸,手一挥,就示意蔡先生跟着他,由他在前面带路闯红灯。 有了交警的保驾护航,蔡先生安心了很多,他安慰乘客,他会尽快送乘客到医院。 交警在前面带路,蔡先生也全神贯注,一路紧跟着交警。 可由于速度太快,交警在一个路口闯了红灯往前走了,但蔡先生却在路口中间,和一辆私家车撞了,事故发生了。 发生这样的事故,蔡先生还没有将此事放在心上,一心只想着让乘客赶紧到医院,保住手指,自己的事情,有交警在,他很放心。 事情的结果却出乎他的意料,在这场事故中,交警认定蔡先生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得到这个认定结果,蔡先生瞬间感到非常的委屈,他明明是跟着交警,交警带路闯红灯,他只是跟着闯红灯而已,又不是故意闯红灯,为什么发生了事故,却要判他为全责,他想不通。 他也不甘心,也不想承担责任,他不过是在做好事而已,如果做好事没好报,他都不知道,自己以后该如何再面对这种事情。 蔡先生提起了复核,交警这边给出的复核结论是,事故事实认定不清,重新调查,重新认定。 但是到了最后,交警第2次给出认定书,依然判蔡先生全责。 看到最终的认定书,蔡先生依然不甘心,这时就有人跟他说了,可以给他申请见义勇为的称号,适当地给他一定的补偿,但是蔡先生没有同意。 发生这样的事情,蔡先生已经有40多天没有跑车了,他的损失非常大,而且一旦他被认定为全责,来年他的保费一定会上涨,这些又应该由谁来承担? 但是蔡先生的事故认定并没有改变,在这种情况下,蔡先生该怎么办呢? 首先,为何蔡先生见义勇为,跟着交警闯红灯,发生事故,却要被判为全责呢?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规定:车辆,行人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 这里的争议焦点在于,交警骑摩托车闯红灯引路是属于引导行为,这个时候蔡先生闯红灯是合法的,但是,在当时的情况下,蔡先生需要查看当时的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可以通行。 在当时的情况下,交警闯红灯并非改变交通信号灯的效力,他只是协助引导而已。 其次,蔡先生遇到这种事情,如果损失很大,他可以要求申请见义勇为,获得一定的补偿,除此之外,受益人也可以给予一定的补偿。 《民法典》第183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或许对于蔡先生来说,想要一定的补偿是一方面,他更想得到的是对他的行为的肯定。 那么你对蔡先生遇到的事情有何看法呢?



用户93xxx20
有交警带路,私家车应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