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彩礼新规一落地,全网炸了:买车房算彩礼,520转账不算?这6种情况必须退! 娶个媳妇,一套房没了。 这话不是夸张。甘肃有小伙为结婚,凑了6.6万礼金还掏15万给女方买车,结果婚礼办完不到一个月,俩人闹掰了。女方说车钱是赠与,一分不退。 换以前,这种纠纷扯半年都没结果。但现在不一样了。 最高法刚出的彩礼新规,直接把话说死:以结婚为目的给的房、车钱,都算彩礼。那些节日发的520、1314小额转账,不算。还有6种情况,拿了彩礼必须退。 这新规一落地,全网炸了。有人说终于治了天价彩礼的歪风,也有人怕:以后谈婚论嫁,连个红包都不敢发了? 先给大家扒个真实案例,看懂新规到底在管啥。 赵某和李某谈恋爱,上门提亲时给了6.6万礼金。办婚礼前,李某说“你给我买辆车,咱们就领证”。赵某咬咬牙,又拿了15万购车款。结果婚礼办完没几天,俩人吵了一架,李某直接回了娘家,领证的事彻底黄了。 赵某急了,起诉要回6.6万礼金和15万车钱。李某反驳:车钱是你自愿送我的,不算彩礼,凭啥退? 放在以前,法官可能要纠结半天。但按新规判,一点都不墨迹:15万购车款,本质是为了结婚给的,算彩礼。最终判李某返还17万多。 这里面有个关键判断标准:看“目的”。只要是为了结婚才给的大额钱物,不管叫礼金还是购车款、首付钱,都算彩礼。 反过来也一样。厦门有对夫妻离婚,女方说自己收的20.8万彩礼全拿出来当买房首付了,房子得算共同财产。法院查清楚后认了:彩礼转化成首付,女方也算出资方,最终判男方给女方35%的房屋折价补偿。 那哪些不算彩礼?新规也划了线。 刘某和张某谈恋爱,期间多次转账共3万多,里面有好几笔520、1314。后来俩人分手,刘某说这些都是彩礼,要求返还。结果法院驳回了,理由很简单:节日小额转账、日常吃饭逛街的开销,都是增进感情的情谊行为,不算彩礼。 简单总结下:大额、带结婚目的的,算彩礼;小额、纯表情达意的,不算。这个度,新规把得很严。 更重要的是,这6种情况,彩礼必须退。别再傻傻分不清了。 最常见的就是没领证的。就像前面赵某和李某,只办了婚礼没领证,不管谁先提的分手,彩礼都得退。当然会扣掉共同消费的部分,比如办婚礼花的钱。 第二种是领了证但没共同生活的。有对夫妻,领证后男方一直在外地打工,俩人没住过一天。后来离婚,男方要求退彩礼,法院支持了。没一起过日子,彩礼的意义就没了。 第三种是给了彩礼后,家里变穷的。有个农村小伙,为了凑20万彩礼,借了10多万外债,婚后全家省吃俭用还账。后来俩人没领证分手,法院判女方全额返还彩礼,因为这笔钱已经影响到男方全家的基本生活了。 剩下三种更特殊:借彩礼骗钱的、彩礼是非法所得的、双方达成返还协议的。尤其是骗彩礼的,不仅要退钱,还可能坐牢。有个女子几年内跟8个人相亲要彩礼,骗了63万,最后被判了刑。 为啥现在要出这么细的新规?根源还是天价彩礼闹的。 各地彩礼差距大到吓人。甘肃天祝县以前彩礼普遍十几万,有的家庭为了娶媳妇,背上好几年外债。当地推进婚俗改革后,彩礼平均降到5.6万。但在一些地方,彩礼还是“明码标价”:一动不动(房车)、万紫千红一片绿(15万现金),压得男方喘不过气。 更头疼的是纠纷。要么是没结婚彩礼不退,要么是离婚了想分彩礼买的房,清官难断家务事。新规就是把这些模糊地带说清楚,用法律给彩礼定个性。 有人担心,这会不会让谈婚论嫁变得太功利?连送个礼物都要琢磨算不算彩礼。 其实不会。新规管的是“纠纷”,不是“感情”。你真心想给对方买礼物,不附加结婚条件,那就是赠与,没人会管。但要是借着结婚名义狮子大开口,拿了大额财物又反悔,法律就会管。 天祝县有个村干部嫁女儿,男方主动给10多万彩礼,她直接婉拒,最后只收了6万,还全额当陪嫁返给了小两口。她说得好:彩礼是心意,不是筹码,孩子们过得好才重要。 这才是彩礼的本质。不是攀比的工具,不是敛财的手段,是两个家庭对新人的祝福。 新规真正的意义,不是禁止彩礼,而是遏制歪风。让那些想靠彩礼发家的人没机会,让真心想结婚的人不被钱财绑架。 说个扎心的事。我身边有对情侣,谈了三年,就因为男方拿不出20万彩礼,女方父母硬把俩人拆散了。要是早有这新规,或许他们能坐下来好好谈,而不是被彩礼数额卡死。 当然,新规也不是万能的。有些地方的彩礼陋习根深蒂固,不是靠一部法律就能彻底改变的。还需要更多人转变观念,像天祝县那样,靠村规民约、典型示范,让低彩礼、零彩礼成为新风尚。 最后问大家几个实在的问题。 你支持这个彩礼新规吗?觉得能管住天价彩礼吗?我老家现在彩礼普遍8-10万,大家觉得这个彩礼标准是否合理?评论区等你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