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廖某宇为发泄情绪飙车撞死一家3口被判死缓引争议。 案件的大致经过: 20

岩岩巴陵 2026-01-10 08:41:40

景德镇廖某宇为发泄情绪飙车撞死一家3口被判死缓引争议。 案件的大致经过: 2024年10月2日18时许,江西景德镇20岁男子廖某宇因与同车人争执后情绪失控,在限速40km/h的城市主干道超速至129km/h,撞击正常过马路的胡某、王某某及怀中11个月大的婴儿,致三人全部遇难。 一审判决结果: 2026年1月9日,景德镇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对这一判决结果,家属不服,表示申请抗诉,广大网友有支持的,也有质疑的。 支持者认为: 判死缓符合“少杀慎杀”与宽严相济政策,既严惩了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行为,又对主观恶性、法定从宽情节做到了精细化区分,体现了司法理性与刑罚谦抑性。 质疑者认为: 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1.性质恶劣。廖某宇不顾同车人劝阻在限速40km/h的城市主干道超速至129km/h,主观故意放纵自己的行为,同故意杀人没有什么两样。 2.后果严重。廖某宇的行为直接导致3条生命的失去(含不足1岁婴儿),给受害者家属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伤害,代价极重,公众难以接受“间接故意+自首”即可免死的判决。 3.影响极坏。一是廖某宇在法庭上的冷漠让人无法接受;二是大家担忧后续减刑会稀释刑罚威慑;三是这样判决无法震慑后来者。 对此,亲爱的友友,您又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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