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NUS通过注销国内公司,带核心团队去新加坡重新注册公司,实现META收购,这个案例肯定有法律高人指点,企图钻中国法律空子,不过从形式上看似完美,但这里核心的问题是,他们用的是不是国内形成的技术,从他们依然使用国内技术人员,我看这个技术属于国内技术应该没有多大疑问,哪他们有没有履行相关技术出口管制审查呢?这个国家早有明文规定,在此不评,静待有关部门结论,不过这个案例也给我们有关部门及法律界提了个醒,那就是要如何管制有很高技术价值但故意不申请专利却以非专利技术(技术秘密)存在被带出国的这种明显带有规避监管操作的路径,这在当下某些国家故意卡中国却又想用中国原生技术背景下,有着不同的的意义,另这不是我们阻碍正常技术交易,而是他国,这个大家一定需要明白,比如Manus事件 事件据说就是因为它是中国公司得不到投资,那是我们的问题吗?至于有人说的投资环境问题,我在原来的文章里已经讲过,不再赘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