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儿闹得,真是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好汤! 1月5号晚上那一哆嗦,150多万的崭新充电桩全成了废铁。这中间的代价恐怕不是一句道歉就能解决的!现在人是被抓了,听说起步就得判3到7年,还得赔个底掉。 谁能想到,这场损失惨重的事故,竟源于三个年轻人一时的贪玩。太原长风东街的围挡外,23岁的小李带着两个发小燃放烟花,火星溅到围挡内的杂草丛,风一吹就成了燎原之势。 那些刚运到场地、还没拆封的充电桩,瞬间被火海吞噬,消防队员扑了一个小时才控制住火势,可150多万的设备已经彻底报废 。 小李是附近工地的实习工,刚毕业没攒下多少积蓄,父母在老家种地,得知儿子闯下弥天大祸,母亲当场哭晕过去,家里凑遍亲戚也只拿出几万块,连零头都不够赔。 受损的不仅是设备投资方,还有周边盼着充电便利的居民。58岁的王师傅开网约车,小区门口的这个充电点本来再过一周就要启用,他特意推迟了换电池的计划,就等着在家门口充电省时间。火灾后,他每天得绕十多公里去别处充电,光油费就多花二十多块,接单量也少了三成。 “我一个月就挣几千块,这损失谁给补?”王师傅看着被烧毁的充电桩残骸,语气里满是无奈。 更让人揪心的是项目负责人张经理,为了这批充电桩,他跑了大半年的审批和融资,眼瞅着要投入运营回收成本,一夜之间回到原点,甲方的违约金、工人的工资,压得他几夜没合眼。 很多人觉得“判3到7年”太严,可查了法律才知道,这已经是从轻考量。根据最高法的司法解释,破坏电力设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就属于“造成严重后果”,本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 但因为三人是过失引燃,而非故意破坏,才按“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定罪。即便如此,全额赔偿150多万的损失,对三个普通家庭来说,几乎是一辈子都还不清的债务。 云南就有过类似案例,一名男子醉酒砸坏共享充电桩,仅造成少量损失就被行政拘留七日,对比来看,这次的量刑和赔偿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 这场事故暴露的问题,远不止个人行为失当那么简单。事发地的围挡有2米多高,里面杂草丛生,既没有配备灭火设备,也没有专人看管,只贴了几张禁止燃放的告示就放任不管 。 其实这类公共设施的安全防护早有成熟方案,日照市东港区就通过加装监控、加强巡逻、多部门联动等措施,大幅减少了公共设施破坏事件 。如果太原的这个充电场地能提前清理杂草、配备消防器材,或者安排人员值守,这场火灾完全可以避免。 更值得深思的是,类似的公共设施破坏事件屡禁不止。武汉一位车主误挂倒挡撞坏充电桩,不仅要赔偿设备损失,还要承担6000元停运损失费,因为总电缆损坏导致整个充电场暂停运营。 这些案例都在提醒我们,公共设施的保护需要多方发力。相关单位不能只重建设不重管理,必须落实安防措施;监管部门要加强巡查,及时消除隐患;而我们普通人更要守住底线,明白公共设施关系到每个人的生活,破坏它就是损害大家的共同利益。 三个年轻人的人生轨迹被这场大火彻底改变,150多万的损失背后,是无数人的期待落空。他们的教训足够深刻:一时的侥幸和贪玩,可能要付出牢狱之灾和倾家荡产的代价。公共设施不是“无主之物”,每一件都凝聚着社会资源的投入,保护它们就是保护我们自己的生活便利。 希望这次事件能敲响警钟,让更多人意识到公共财物的重要性,也让相关单位重视起安全防护,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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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没充上电要赔偿这个就逆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