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天真算是开了眼了。 一个当爹的,把6岁的亲闺女扔给爷爷奶奶,从此消失。不给一分钱,不管死活,连女儿结婚他都没露过面。 结果呢?等他老了,想起来了。 不是想补偿,是来要钱。 女儿心软,自己日子过得紧巴巴,还是陆陆续续给了。 他变本加厉,闹着要女儿给他买养老保险。 女儿没办法,跟亲戚朋友借了3万5,给他买了。 这下总该消停了吧? 他退休了,每个月领着1500的养老金,这笔钱,还是女儿借债给他换来的。 他转头就把女儿告上法庭,说钱不够花,要求女儿每个月再给他400块。 真的,看到这我拳头都硬了。 这已经不是孝顺不孝顺的问题了。 这就是一个无底洞。 你用血汗,用眼泪,用委屈,都填不满的。 最让人憋屈的是什么? 法院判他赢了。 说法律上,赡养是义务,和他当年有没有尽抚养责任,是两码事。 我懂法律的逻辑。 但我心疼那个女儿。 她这辈子,都在为那个“父亲”的称谓买单。 小时候,她用童年买单。 长大了,她用自己的血汗钱买单。 最后,她还得用法律判决,用每个月400块,去为这个早已名存实亡的关系,继续买单。 有些血缘关系,真的不是纽带。 是枷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