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男子与13岁幼女多次发生关系被起诉。男子辩称:“她骗我说她16岁,而且她是自愿的,我冤枉……”可是法院却根据关键证据,认定男子构成强奸罪,判刑五年六个月!网友:女孩自愿的,为什么是强奸啊? 19岁的小李通过手机游戏认识了小张,两人很快确立“恋爱”关系。 小张其实只有13岁,但怕被嫌弃年纪小,谎称自己16岁。网聊火热后,两人见面并多次在小张家中发生关系。 后来小张父母发现异常,报警处理。检方以强奸罪起诉小李。 理由是:不管女孩是否“自愿”,只要男方明知对方不满14周岁,就视为强奸! 小李不服,拿出聊天记录辩解:“她亲口说自己16岁!我不知道她13岁,我没强迫她,她也是自愿的,凭什么算我强奸?” 但法院审理时指出一个关键细节:小李曾帮小张写作业,知道她是初二学生。结合她的身体发育、言谈举止、穿着打扮等,作为一个19岁的成年人,理应意识到她很可能不满14岁。 但小李未对小张的年龄尽到足够审慎注意义务,未采取任何排除张某可能是幼女的措施,可以推定其“明知”小张年龄。在明知被害人系幼女的情况下仍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 最终,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小李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此事引发热议,有网友说,这里面的关健在于女孩谎称自己十六岁,再者男孩子也才十九岁,其实也是大小孩子,男孩子如果是没有强迫女孩子是可以适当考虑量刑,免得毁了男孩子一生,教育一下,让家长适当补尝一下。 也有网友说,有些未成年少女是受害者,因为她们懵懂无知!但现如今孩子都成熟的早,以前指定的法律年龄未必适合了,就拿这个案件中女孩的做法来说,作为初中女孩,她知道交友的性质,也知道隐瞒谎报年龄才能骗取男孩的性行为,从中不难看出女孩对自己所作所为是有目的有判断能力的!或者说有故意隐瞒而想进一步跟男孩发展关系的主观意识。这种情况下再一刀切的判定案件性质是不是有些不妥之处呢? 还有网友说,现在的小孩15.6岁长得像20多岁,都个子高高的,而且化妆抽烟,台球室网吧都是这样的孩子,你根本分辨不出来是未成年,都成熟的不得了……16岁初中,有可能留级呢? 这起案件最值得深思的,不是“男孩冤不冤”,而是我们是否混淆了“生理成熟”与“法律保护”的边界。 法律之所以规定“与不满14周岁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是否自愿均构成强奸”,不是因为不相信女孩的“同意”,而是基于一个残酷现实:13岁的孩子,即使能模仿成年人的语言、行为甚至情感表达,其认知能力、判断力和自我保护意识,依然远远不足以承担性行为带来的身心后果。 她可能“主动”撒谎、可能“热情”邀约、甚至可能觉得自己“恋爱了”——但这恰恰说明她不懂什么是真正的同意,更不懂如何保护自己。 而19岁的成年人,哪怕自己也年轻,也必须承担起“识别风险、守住底线”的责任。 有人说“现在孩子太早熟”,可早熟≠成熟。一个会化妆、会撒娇、会说“我16岁”的13岁女孩,或许看起来像大人,但她的心智仍处在极易被引导、被操控、被伤害的阶段。 正因如此,法律才要筑起一道“绝对红线”——不是限制自由,而是防止强者以“自愿”之名,行侵害之实。 至于“男孩也被骗了”? 法律没说他不能被骗,但强调:成年人在亲密关系中,有义务核实对方是否具备法律意义上的行为能力。 你不能一边享受“恋爱”的甜头,一边把“不知情”当免责金牌。 最后提醒一句:别用“她愿意”来合理化对未成年人的越界行为。 真正的尊重,是在不确定时停下脚步,而不是在事后喊冤。 法律保护的,从来不是“完美的受害者”,而是最需要被保护的那个孩子——哪怕她说了谎。 (九派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