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7日,湖北省十堰市竹溪仁和医院在接诊一名未成年早孕患者并施行清

饮者流明 2026-01-08 06:24:49

2024年12月27日,湖北省十堰市竹溪仁和医院在接诊一名未成年早孕患者并施行清宫术后,未依法向卫健部门或公安机关报告。该行为违反了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竹溪县卫生健康局依法对医院作出警告并处1.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竹溪仁和医院受到处罚,核心在于其未能履行法律规定的强制报告义务。根据国家多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医疗机构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等不法侵害情形,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本案中未成年女性早孕即属于明确的法定报告情形。 此次行政处罚具有明确的法规依据,直接引用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处罚不仅是对个案违规的纠正,更是向社会和所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发出明确警示:强制报告是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而非可选择的道德责任。未履行报告职责,导致严重后果的,相关责任人还可能被追究行政乃至刑事责任。这起案件强化了医疗机构在保护未成年人、阻断侵害违法行为链条中的“前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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