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女子穿着浅色的羽绒服去一面馆就餐,怕把衣服弄脏,就抽了两张纸巾垫在胳膊肘处,谁知她的这个动作惹怒了面店老板,随即对她进行驱赶辱骂:我招待不起你这样的人,退钱,赶紧走,这碗面就喂了狗了。不管女子怎么解释都无济于事,女子被赶出后越想越生气,再次返回店里找老板理论并录音,对老板进行了投诉!对此事网友众说纷纭! 1月6日中午,炸酱面馆里,一声尖利的呵斥打破了小店的平静:你去别家吃吧,我招待不起你这样的人,退钱赶紧走!这碗面就算喂狗了! 顾客孙女士拿着刚掰开的一次性筷子,愣愣地看着面店老板,脸上满是错愕和难堪。 为什么?凭啥不让我吃?孙女士有些莫名其妙,她看到老板满脸横怒地盯着她拄在餐桌上衣肘,一下子明个才过来。 原来,孙女士中午下班,准备吃个午餐,她早就听朋友说这家的牛肚面味道不错,特意绕路过来吃。 她走进了这家开了有些年头的炸酱面馆,点单、入座,一气呵成,看着后厨师傅麻利地煮面、浇卤,孙女士的肚子咕咕叫了起来。 当面被端上餐桌,香气喷鼻,她正欲品尝美味,低头瞥见桌子边缘沾着点油渍,孙女士穿了件浅色羽绒服,怕弄上油渍难清理,便伸手抽了两张纸巾垫在了衣肘下面。 这个再平常不过的举动,却像是触到了老板的逆鳞。正在柜台算账的老板猛地抬起头,眼睛瞪得溜圆,几步冲到孙女士桌前,指着她的鼻子就开骂。 孙女士被这突如其来的呵斥吓了一跳,明白了什么原因后,她连忙解释:老板,我不是嫌弃桌子脏,就是怕蹭脏衣服,没有别的意思。 可老板根本不听她的辩解,伸手就去拿孙女士面前的面碗:别吃了,我退你钱,你到别家去吃!我这儿伺候不了你这种讲究人!话音未落,更难听的话砸了过来:这碗面我宁愿倒掉喂狗,也不卖给你! 周围的食客纷纷侧目,孙女士的脸一阵红一阵白。她只是个想安心吃碗面的顾客,不过用了两张纸巾,怎么就成了老板口中“招待不起”的人? 别废话,钱退你,赶紧走,这里不欢迎你!孙女士被生拉硬拽地撵了出去。 走出店门,她越想越生气,从来没碰到过这样的老板,自己到底做错了什么,纸巾不是让顾客用的吗? 一股火气涌了上来,委屈和愤怒交织在一起,她越想越生气,扭头返回店里找老板理论。 老板梗着脖子,态度依旧蛮横:我不欢迎你这种行为的顾客,你怕搞脏了衣服,就去别的地方吃,浪费了我一碗面,我不倒掉喂狗还要喂人吗,早知道你是这种顾客就不让你进来了。 孙女士越听越气,这不仅是驱赶,更是赤裸裸的人格侮辱。她强压着怒火,偷偷打开录音功能,把老板的这番话录下来,作为证据。 满心欢喜的一顿午饭,最终闹了个不欢而散。回家后,孙女士越想越憋屈,便把自己的遭遇发到了网上,希望能得到网友的评评理。 让她没想到的是,帖子一发出来,立刻有不少网友跟帖吐槽,说自己也在这家面馆有过类似的经历。有人说只是用纸巾擦了擦沾了油污的桌子,就被老板冷嘲热讽;有人说多抽了几张纸巾,就遭到了驱赶,同样被骂得狗血淋头。 1月7日,孙女士联系了经视直播的记者,讲述自己的遭遇,记者随后尝试联系涉事面馆的老板,想要了解事情的原委,可电话拨了一遍又一遍,始终无人接听。 无奈之下,孙女士通过12315平台进行了投诉。 工作人员表示,由于老板已退还了消费款,这件事更多属于服务态度纠纷,监管部门只能对经营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劝导,协助双方沟通道歉,却没有强制商家道歉的权力。 同时,监管部门也会对这家面馆开展日常经营和卫生检查,若发现问题会责令其整改。 有人说,要讲究就到星级饭店,这是普通人吃饭的地方,说孙女士太矫情! 有人说,老板没格局,因为两张纸巾就撵顾客,还扔一碗面,哪多哪少? 还有人说,不要苛责饭店,当下很不容易,赚钱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4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第51条进一步明确:经营者有侮辱诽谤、搜查身体、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老板因孙女士垫纸巾的行为,当众辱骂“招待不起”“喂狗”等,并强行驱赶,已超出正常服务争议范畴,构成对孙女士人格尊严的侵害。 若孙女士能证明因辱骂产生严重精神损害,向其主张精神赔偿。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孙女士与面馆形成餐饮服务合同,商家收取费用后应提供符合约定的服务。老板以“怕脏衣服”为由无正当理由驱赶顾客、拒绝服务,属于单方违约。 孙女士可要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如退还费用、赔偿因被驱赶导致的合理损失。 老板为了出一口气,搭上信誉和客源,做生意以和为贵,小不忍则乱大谋! 对此您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