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得好!”近日报道,辽宁大连,女子花127万全款买了一套房子,入住10年后,房子突然封了,女子这才得知自己的房子被开发商抵押给银行了。 她原本以为这辈子最稳的,就是这扇门后的客厅和锅碗,如今却被一纸文书打穿。门口那张红章黑字的封条,贴上去的那一刻,她整个人像被按了暂停键。 孙女士(报道中主人公)愣在原地好久,手都忘了抬。10年啊!从2015年交完全款拿到钥匙,她在这屋里结婚生子、招待亲友,墙皮都翻新过两次,怎么突然就成了“抵押房”? 她疯了似的翻出压在衣柜最底层的购房合同,电子发票上的红章还清晰可见。跑到开发商售楼处,早就人去楼空;打当初卖房的销售电话,提示已是空号——这不是明摆着躲事儿吗? 后来才知道,开发商2016年偷偷把包括她房子在内的61套房源,抵押给银行贷了3个亿!自己无力还债,银行就起诉要拍卖房子抵债,这才有了门口的封条。 换谁能接受?半辈子积蓄买的家,住得踏踏实实,却要被强行拍卖!孙女士没垮,赶紧联系了其他受影响的业主,一起找了律师王金海。 律师一看材料就有底了:“你签合同比抵押早,全款付了,还实际住了这么多年,符合‘商品房消费者’的全部条件,居住权优先于抵押权!” 这话给孙女士吃了颗定心丸。 可银行不认可啊,坚持说自己有合法抵押权,要求继续拍卖。官司从执行异议打到法院开庭,孙女士一次次跑不动产中心调档案,提交入住证明、缴费单据,半点不敢含糊。 今年12月12日,判决下来了!大连中院驳回银行诉求,解除房屋查封,案件受理费还得银行承担。孙女士拿到判决书时,手都在抖,眼泪跟着掉——这场维权战,终于赢了! 这事看着解气,却藏着大隐患。开发商明着卖房、暗着抵押,就是钻了“未及时过户”的空子,把风险全转嫁给了购房者。 想想多可怕?你住着自己的房,按时交物业费、水电费,却可能某天突然被告知“房子不是你的”。这不是个例,河南、陕西都有业主遇到过类似情况,都是开发商恶意操作。 其实法律早有规定,全款买房用于居住、名下无其他住房的,权利优先于抵押权。但维权过程太折腾,普通人耗不起时间和精力。 给大家提个醒:买房别光看价格和地段!签合同前一定要去不动产中心查清楚,房子有没有抵押、查封;付完全款赶紧办过户或预告登记,别等“以后再说”。 开发商的违规操作该严惩!监管也得跟上,不能让“一房两卖”“先卖后押”的闹剧一再发生。毕竟房子是普通人的根,谁也经不起这样的折腾。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