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翔老师大作,封面上赫然写道:法治天平应向女性适当倾斜,这正是法律的正义之所在! 这段话说的太好了,但我觉得,还可以再深刻一点。 首先,我们要怎么定性女性? 其次,比女性更弱势的群体怎么办? 如果只按生理性别来算,这显然是不公平的,凭什么心理女性不能算女性?她们比生理女性更无助。 如果仅算生理女性和心理女性,那也是不公平的,无性别者、跨性别者、双性别者、性别不确定者、沃尔玛购物袋和阿帕奇直升机怎么办? 多年来,他们遭到男性和女性的迫害、恐吓与污辱,甚至在今天还被污名化。 既然法治天平可以向女性倾斜,是不是也可以向沃尔玛购物袋倾斜?甚至倾斜的更多一点? 起码从数据上来看,沃尔玛购物袋的犯罪率比男性和女性都要低,并且低的还不止一点半点。 我甚至敢说一句,没人会害怕沃尔玛购物袋,因为十个购物袋也打不过刚出生的婴儿! 我们不指望法学家追求极致的平等,因为法律的终极意义,是确保每个人——无论其身份标签如何——都不会被系统性剥夺站在天平前的资格。 而消除“权利倾斜”,才是实现正义的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