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案全案8人均委托我团队,坚持无罪辩

专攻取保啊 2026-01-05 18:03:21
照片拍摄于广东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前 同案8人,最后全部委托了我们“长剑刑事律师团”。 说实话,这不是“开心”,是压力拉满——因为全案只有一个争议点: 买汇刷流水,算不算非法经营? 一审的逻辑很简单: “你买了外汇 → 就是非法买卖外汇 → 就是非法经营。” 很多人也会跟着走:签认罪认罚、做罪轻、把刑期压下来。 但我们这案子,没走那条路。 我们一开始就明确:无罪辩护,不做认罪认罚。 原因也很简单—— 这案子所谓“非法买卖”,其实只有“买”,没有“卖”。 全案都是:买汇→用于刷单→刷流水。 关键是:没有倒腾、没有赚差价、没有“买卖价差获利”。 那就谈不上刑法意义上的“非法买卖外汇”。 更重要的是: 刷单这件事本身,在本案证据体系里并没有被指向为犯罪行为。 也就是说: 外汇买来不是为了倒卖赚钱,刷单用途也不是犯罪用途,那刑法凭什么把它定成非法经营? 至于“外汇管理层面的违法”—— 那是行政法的问题,该谁管谁罚,走行政处理。 但行政违法不等于刑事犯罪,这条边界,律师必须替当事人守住。 我们之所以敢硬刚,是因为最高检的规则/指引里,对这类“买汇用于自身用途”的案件,已经把逻辑写得很清楚: 不以倒卖牟利为目的的买汇行为,不应轻易按非法经营入刑。 所以二审,我们仍然坚持: 这不是“罪轻”,这是“不构罪”。 目前二审审理中,案件已经出现明显转向: 初步裁定方向:发回重审。 (这一步对全案意义很大:说明一审的定性和论证链条,至少已经站不稳了。) 刑事辩护很多时候不是“求个轻判”, 而是在最关键的节点,把案子从“犯罪逻辑”里拉出来, 让它回到它该去的轨道——该行政就行政,该无罪就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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