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临安,小任觉得当天工作快完成,便和女友聊天还刷短视频,被主管发现,主管认为他

芹姐说法 2026-01-02 11:52:14

杭州临安,小任觉得当天工作快完成,便和女友聊天还刷短视频,被主管发现,主管认为他上班长时间玩手机、工作不尽职,违反公司规定。4天后,小任收到公司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和17分钟玩手机监控视频。小任与公司理论无果后,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9400元。 据小鱼新闻2026年1月1日13:33报道,2025年10月的一天,小任觉得工作快搞定了,心里就松懈下来,趁机和女友聊聊天,还刷起了短视频。他想着,工作都差不多了,稍微休息下也没什么。 可谁能想到,主管刚好路过,把他逮了个正着。主管的脸色瞬间就变了,严肃地指出他上班长时间玩手机,工作不认真,严重违反了公司规定。 小任赶紧解释说工作快完成了,只是想休息下。但主管显然不接受这个解释,气氛一下子变得紧张起来。 这之后,小任心里一直七上八下的。4天后,他收到了公司发来的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还有一段17分钟他玩手机的监控视频。 小任看着这些,他觉得自己看手机的时间并不长,根本不算严重违纪。他觉得公司这么做太过分了,于是决定和公司理论一番。可理论来理论去,也没个结果,公司坚持要辞退他。 小任实在没办法,只能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9400元。 有人说公司太苛刻,一点小错就开除人。 也有人说小任确实不对,上班就该好好工作。 公司以小任上班玩手机就辞退他,合理吗? 公司得有合法合理的规章制度,而且这个制度得经过民主制定,还得公开告知员工。 要是玩手机的行为确实难容忍,结合岗位性质,那才能约束员工。要是没有这些,直接辞退可能就不合理。 公司有明确的规定,上班不能长时间玩手机,小任违反了规定,就应该受到处罚。而且他们认为,玩手机这种行为,严重影响了工作效率和工作态度,不辞退不足以维护公司的正常秩序。他们觉得自己的做法是合理合法的,是按照公司规定来的。 从法律依据来看,《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但这里有个关键,就是“严重违反”。 公司得证明小任的行为达到了“严重”的程度。而且公司的规章制度得合法合理,不能随意制定。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没有经过民主程序,或者没有公开告知员工,那这个制度对员工就没有约束力。 小任觉得,自己只是偶尔看了下手机,时间并不长,根本不算严重违纪。他觉得公司有点小题大做,而且公司在处理这件事的时候,没有给他任何改正的机会,直接就辞退他,这太不公平了。他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所以坚持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小任要求公司支付9400元赔偿金,能得到支持吗? 如果仲裁委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小任的要求就可能得到支持。要是仲裁委觉得公司解除合同合理,那小任可能就拿不到赔偿金。 在这件事里,还有一个重要的点,就是处罚得“过罚相当”。就算小任确实违反了公司规定,公司也得根据他使用手机的频率、时长、对工作的影响等因素,设置梯度处罚。不能一上来就直接辞退,这不符合“过罚相当”的原则。 就像有些公司,对于员工第一次上班玩手机,可能只是口头警告;第二次可能会扣点奖金;第三次才考虑辞退。这样的处罚方式就比较合理,既能让员工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又能给员工改正的机会。 仲裁委在审理这个案子的时候,肯定也会考虑这些因素。他们会仔细审查公司的规章制度是否合法合理,是否经过了民主程序和公开告知。 会查看小任玩手机的具体情况,是否真的达到了“严重违反”的程度;还会看公司的处罚方式是否“过罚相当”。 最终,仲裁委裁定公司违法,应该支付小任赔偿金9400元。 这个结果一出来,有人觉得仲裁委判得对,公司不能随意辞退员工;也有人觉得公司也有自己的难处,得维护工作秩序。 公司要是不服仲裁结果,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诉讼。不过,得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的做法合理合法,不然也不会被支持。 公司在处理员工问题的时候,一定要合理合法。不能因为一点小事就随意开除员工,得有明确的规章制度,而且这个制度得合法合理,得经过民主程序和公开告知。 员工也得遵守公司的规定,上班的时候好好工作,别因为一时的放松,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要是公司没有合法合理的规章制度,或者没有按照规章制度来处理员工问题,那员工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就像小任这样,他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就申请了仲裁,最终得到了一个公正的结果。 无论是公司还是员工,都得遵守法律和规定。 公司不能仗着自己的强势地位,随意侵犯员工的权益。 员工也不能无视公司的规定,想干什么就干什么。 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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