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的漂亮!上海,一外卖小哥去电动自行车店打气,双方说好收费1元,小哥立刻就要给钱

王哥说世情 2025-12-31 15:20:35

干的漂亮!上海,一外卖小哥去电动自行车店打气,双方说好收费1元,小哥立刻就要给钱,谁知老板反悔,不让小哥打了,小哥和他理论,俩人吵了起来,老板一拳打到小哥头上,他又拿起铁锤想砸小哥,小哥同事眼疾手快,立刻把老板扑倒,老板骨折,越想越气,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小哥同事赔他120000元,判决亮了! 小刘为了生活,做了一名外卖员小哥。他勤勤恳恳,风里雨里,每天在高楼大厦,小街巷尾里不停的穿梭。 他的车辆和他的人一样,每天超负荷工作,车轮在马路上压过,不经意的留下无数条的痕迹。 2023年10月的一天,小刘像往常一样奔波,他取餐送餐,忙的满头大汗。 可送完几单以后,他明显发现车速减缓,他蹲下一看,发现轮胎没气了。 小刘赶忙朝四周看看,他需要立刻给车胎打气,如果耽搁了时间,接下来的订单可就不好送了。 小刘来到了一家电动自行车店,打算借个打气筒来用用。 店主张某正在店里忙活,见小刘来借打气筒,他开口就说,打气可以,收你1块。 小刘一听,没觉得有啥问题,用人家的东西,收钱是应该的。 小刘拿出手机,立刻就想给张某付钱,谁知张某突然变挂,不让小刘用了。 小刘急了,明明刚才说好的价格,怎么就能出尔反尔,你要是觉得便宜,你加点价格就是。 于是他开口就问,刚才还说收钱,这会儿咋又不让打了? 张某不愿意了,我是店主,不让打咋了,打气筒是我的,我不挣钱还不行吗? 俩人就此吵了起来,小刘的同事小周正好路过,他听到动静,赶紧上前拉开了二人。 他一边拉着小刘,一边劝着张某,大家都消消气吧,有事儿好说,毕竟大家都不容易。 可双方都在气头,小周根本就劝不住,谁知吵着吵着,张某眼睛发红,我不让用咋了,你还敢在我这里吵架? 他突然之间,抡起一拳砸到小刘头上,小刘猝不及防,疼的哎呦一声,你怎么可以动手打人? 可他还没有反应过来,店主立刻弯腰,竟然捡起了地上的铁锤。 那铁锤是修车用的,拿在手里沉甸甸的,张某一把抄了起来,眼看他气势汹汹,就要朝小刘砸去。 小周眼疾手快,立刻反应了过来,店主这是要干啥,这铁锤可不是拳头。 这一锤要是砸上小刘,那就非死即伤,小刘要是有个好歹,这一家人都算了完了。 小周立刻行动,一个箭步就冲了上去,他不等张某抡起大锤,直接就把把张某扑倒在地。 小周死死的按住张某,嘴里大喊,你可别冲动,这铁锤可不能乱抡…… 可没想到,小周这一扑,虽然把张某控制住了,可张某的手掌却被铁锤硌了一下。 只听见咔吧一声,张某手掌直接骨折,张某疼得咧嘴大叫,脸色顿时煞白了起来。 事已至此,先治伤再说,张某去了医院,经过诊断,张某右手掌5掌骨基底粉碎骨折。 张某傻眼,这一架吵的后果严重,本来只是一件小事,打气筒借小刘用一下又能怎样?何况已经说好的给1块钱。 结果一顿争吵,事没解决,自己想打人,反而造成了自己的骨折。 张某越想越气,这口气他咽不下去,这本来只是他和小刘之间的纠纷,关你这个姓周的啥事? 如今自己骨折手痛,就连医疗费都花了一河滩钱,再加上店面也开不了了,这事不能就这么完了! 于是他一直诉状,把小周告到了法院,要求小周赔偿他医药费误工费12万元。 可小周认为,是你先拿铁锤砸人,我只不过是要阻止你这种行为。 是你先抡起拳头去砸到了小刘的头上,然后又捡起铁锤想要再砸小刘。 我扑上去阻止,这是正当防卫,如若不是我上去阻止,你那把大锤早就砸到小刘身上。 谁知张某一脸委屈,他在法庭上却说,我当时拿了铁锤,我是要去修车,根本不是要打人。 可是那个姓周的以为我要拿东西打那个姓刘的,上来就把我按到地上,这才导致我骨折的。 法院为了查明真相,仔细查看了当时的视频。 视频里明明显示,张某在捡铁锤之前,正在用拳头砸了小刘的头部。 他明明正在打人,怎么可能会突然停止打小刘的动作,转而立刻就去修车? 而且,张某的陈述和其他目击人员的陈述也不一样。 结果发现,张某说的拿铁锤去修车,这话根本不合常理。 《刑法》第20条规定: 正当防卫的前提是存在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张某先挥拳击打小刘头部,又捡起铁锤准备继续攻击。 这一行为已经构成对小刘人身安全的现实威胁。 法院通过视频确认,张某的攻 击 动 作连贯,有明显的伤 害意图,完全符合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认定标准。 其次是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法律要求防卫行为需与不法侵 害的强度、手段相适应,不得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张某手持铁锤攻 击小刘,属于可能造成重伤或死亡的严重bao力行为。 小周为阻止张某的行为,迅速扑倒了张某,张某骨折,是咯铁锤上导致的。 小周的防卫并未超出制止侵 害的合理范围。 因此,法院认为,小周是正当防卫,不承担责任,不需要赔偿,法院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关注@王哥说法 多学法律少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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