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河南一男子家中祖传圣旨,被文物局专家“借”走26年,男子多次讨要却被

金建嘉琪 2025-12-30 12:11:39

1985年,河南一男子家中祖传圣旨,被文物局专家“借”走26年,男子多次讨要却被拒绝,专家:已经捐赠给国家。男子一怒之下将文物局告上法庭,法院会怎么判? 河南省兰考县农民蔡书祥家世代保存一道清道光十四年颁发的圣旨。这份圣旨长约200厘米,宽30厘米,用绢布制作,上面绘有祥云和龙凤图案,以满汉两种文字书写,表彰其祖先在战场上的功绩,并封为七品武官。家族将此视为珍贵遗产,平时存放在木柜中,避免阳光和潮湿损害。1980年代初,农村文物普查工作开展,兰考县档案局得知此事后,派员上门查看。档案局当时称需借去鉴定和研究,蔡书祥基于对官方机构的信任,将圣旨交给他们带走。没有签订正式借用协议,仅有口头承诺会尽快归还。圣旨借出后,蔡书祥继续日常农活,对此事未过多追问。 借出圣旨后几年,蔡书祥首次去兰考县档案局询问归还事宜。局方工作人员表示鉴定工作尚未完成,需要继续保留一段时间。他接受这一说法,返回家中等待。时间推移到1990年代中期,他再次前往询问,得到的答复仍是研究中,具体归还日期不明。蔡书祥虽有疑虑,但鉴于档案局的官方身份,未采取进一步行动。进入2000年代,蔡书祥年龄渐长,对家族遗产的重视加深。他第三次去局里索要,工作人员称圣旨已纳入国家档案体系,无法私自归还。这次答复让事态升级,蔡书祥开始收集相关证据,包括当年借出时的见证人证词。档案局坚持立场,称借出行为等同于捐赠给国家,用于文物保护。 多次索要无果后,蔡书祥了解到法律途径可维护权益。他咨询当地法律援助,得知个人财产受宪法和物权法保护,借用关系需有明确期限和归还义务。2011年,他正式向兰考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档案局侵占财产。起诉书中,他列出圣旨的详细描述和家族传承历史,并附上证人证言。档案局在答辩中辩称,圣旨作为历史文物,归国家所有符合文物保护法规定,且借出多年已视为捐赠。法院受理后,组织双方调解,但调解失败,转入正式审理。审理过程中,法院调取档案局内部记录,发现缺少蔡书祥签字的捐赠文件,仅有借出时的口头记录。 法庭审理焦点集中在借用关系的性质和财产所有权上。原告方强调,借出时无捐赠意图,档案局未提供书面证据证明捐赠事实。根据民法典相关条款,借用合同需明确约定,否则视为无偿借用,借款人负有归还义务。被告方引用文物法,指出珍贵文物可由国家征集,但需通过合法程序,如补偿或正式征收。法院审查证据后,认为档案局行为构成不当占有。2011年7月4日,一审判决下达,认定圣旨为蔡书祥合法财产,责令档案局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归还。档案局未上诉,判决生效。蔡书祥通过此案维护了个人权益,也暴露了当时文物管理中的程序不规范问题。 判决执行后,兰考县档案局将圣旨完整归还给蔡书祥。他收到圣旨时,检查其保存状况,未发现明显损坏。归还后,蔡书祥继续将其存放家中,作为家族遗产传承。媒体报道此事后,引发社会关注,许多人讨论文物保护与个人财产权利的平衡。一些法律专家分析,此案体现了物权法对私有财产的保护优先于行政征集的随意性。蔡书祥的生活回归平静,他未将圣旨出售或捐赠,仍以务农为生。类似事件在其他地区偶有发生,推动了文物借用制度的完善,如要求签订书面协议和设定借期。 此案从侧面反映了1980年代农村文物管理的现实。那时,许多民间文物通过普查进入官方视野,但借用程序缺乏监督,导致纠纷频发。蔡书祥的经历提醒普通民众,在涉及财产借出时,应保留书面凭证。档案局在案后,可能加强了内部管理,避免类似情况重演。社会对文物价值的认识提升,许多家庭开始主动保护家传物件。法律层面,此判决成为参考案例,在后续类似诉讼中被引用。 文物借用纠纷往往源于信任与权力的不对等。蔡书祥作为普通农民,面对官方机构时处于弱势,但通过法律武器实现了公正。案中档案局的回应,显示出当时部分行政行为的随意性。公众从此事中学习到,财产权利需主动维护,不能仅凭口头承诺。河南地区类似家传文物的故事不少,推动了地方文物法规的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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