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昆山,男子刘某跟女友晶晶大学暑假期间约了见面,见面之后就共同居住。同居时晶晶

芹姐说法 2025-12-29 11:52:01

江苏昆山,男子刘某跟女友晶晶大学暑假期间约了见面,见面之后就共同居住。同居时晶晶生理期时,刘某强制要求发生 关系。事后晶晶拨打了110,最后男友被判性侵直接就关了3年。3年后刘某出来,跟晶晶又和好了,一次偶然的交谈,晶晶再次提起往事,刘某情绪失控,失手将晶晶的脖子给勒住失去呼吸。 红星新闻12月29日报道了这则新闻。据报道称,在把晶晶给勒脖子离世之后,刘某又很害怕,赶紧打电话给晶晶的妈妈,说自己做错了事,快点报警。 事情还得从三年前说起,年轻的男子刘某跟女子晶晶,二人都还在念大学。读书期间,二人确定了恋爱关系。 当年暑假,因为分隔两地,两位恋人就准备约了见面。见面之后,刘某提出,可以同居一段时间,以此来化解相思之苦。 于是二人就在那个暑假里,这对情侣火速同居了。同居之后的某一天,晶晶正好在生理期,男友刘某急不可耐,仍然提出那方面的需求,想要跟晶晶同房,这个决议遭到了晶晶的拒绝。 但是刘某当时非常上脑,他很想要进行这件事,晶晶则一直在反抗、挣扎,二人力量悬殊,晶晶实在是没办法推开刘某,最后也就被他给做了坏事。 事发之后,晶晶非常生气,当时情绪也很失控,直接报了警,让民警来给自己做主。民警来了之后,直接就给刘某带走了,并且表示,刘某违背了妇女的意愿,强行发生了关系,涉嫌性 侵。 被判定之后,刘某面临了3年的有期徒刑。在他进去之后,晶晶又有些后悔,也经常去看望,并且表示了,自己其实不想给他送进去,真实的目的就是想要调解,她仍然还是爱着刘某的,如今也只能继续等他。 刘某见晶晶有如此想法,心理也算是有所安慰。3年很快就过去了,没多久之后,刘某也终于可以顺利出来了。 出来之后,果然晶晶表示还是愿意在给他一次机会,俩人很快就又复合了。再次成为男女朋友,二人相处起来还算是比较顺利。 为了共同讨生活,俩人都一起去工厂里打工,辛苦奋斗,也想要为未来多争取点机会。但是就在相处的时候,晶晶不小心触发了往事、旧事重提,这才成为悲剧的导火索。 有一天,晶晶无意之间提及了3年前发生的事情,当时刘某的情绪就爆发了,他直接就开始对晶晶发难。晶晶躲避不及,随后就被刘某给掐住了脖子。 晶晶也感觉到刘某的气愤,不断挣扎、求饶,但是架不住刘某的力气非常巨大,没多久之后,晶晶就没有了呼吸。 又再次做了坏事,看到晶晶已经没了呼吸,刘某才逐渐清醒。他立刻第一时间打电话给晶晶的妈妈,称自己又做错事了,让她赶紧报警。 工作人员来到现场,将刘某给带走,并且判定其为“故意杀人罪”,已经被处以强制刑事拘留,之后会根据调查处理,给出最后的判定。 本案释法:男友女友二人同居期间,女子生理期,男子想要同房,女子表示了不愿意,但是男子仍然强制发生了关系。男子的行为触犯法律了吗? 违背妇女意愿,男子行为直接构成性 侵。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性侵的核心是“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去强迫妇女发生这样的关系,则已经构成侵犯罪。行为人将会被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过于恶劣,会被处以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从本案来看,即使晶晶跟男友两个人是同居关系,即便二人是非常亲密的情侣,但是发生关系的时候,晶晶并不愿意,因为在生理期,她也表示了明确的拒绝。男友刘某在此刻仍然强制要求想要发生关系,那么就已经符合构成该罪行的要件。 在法律上来说,生理期并不是同意 性 行为的条件,女方提出了不舒服、拒绝,男方就应该尊重,强行发生了关系,直接就侵犯了女性的性自主权。 即便女方之后提出原谅、不愿意男方进去,但是这些只是可以作为酌情减轻刑罚的因素,并不能直接免罪哦!性侵属于比较严厉的罪行,终将要面临法律的严惩。 看完本案后,大家都有何感想呢,不妨评论区里一起来讨论吧。

0 阅读:205
芹姐说法

芹姐说法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