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荥阳,男子和一女子发展为情人关系,给对方买钻戒、项链,还给对方转账,5年时间

律观法说 2025-12-26 23:59:01

河南荥阳,男子和一女子发展为情人关系,给对方买钻戒、项链,还给对方转账,5年时间,花光100多万积蓄。男子患病没钱后,女子不再跟他联系,男子只能跟女儿和妻子坦白,妻子崩溃:我们结婚30多年,你什么都没给我买,却把夫妻共同财产全拿给其他女人花。他们联系女子,要求对方返还钱款,可结果让男子直呼后悔。 张先生和妻子结婚多年,原本家庭幸福,事业有成,可自从张先生认识一个女人后,这一切都变了。 2017年,47岁的张先生经营着一家水果店,日子平淡而安稳。 在这一年里,一名女子经常来光顾张先生的水果店,一来二去,两人渐渐熟悉起来。 后来,两人互相加了好友,张先生得知对方比自己小10岁。 这个女人嘴甜,人还长得漂亮,每天都对张先生嘘寒问暖,张先生心里暖暖的。 不久后,对方开口问张先生借钱,张先生借了1万多给对方,可对方一直没还。 从这之后,两人的关系就变了味,开始变得暧昧起来,对方时不时对张先生说“我爱你”,张先生也被这甜蜜的话语冲昏了头脑,一头扎进了这段不该有的感情里。 两人越聊越深人,甚至还谈起了结婚的事情,对方让张先生离婚,给她彩礼,然后风风光光的娶她。 为了讨得对方欢心,张先生给对方买了钻戒、项链等首饰,从2017年到2022年这5年时间,他不时给对方现金、转账,前前后后在对方身上花了100多万元。 可张先生患病后,他想拿钱看病,却发现自己把积蓄都给了对方,自己实在拿不出钱了。 张先生的女儿觉得事情不对劲,父亲做生意多年,怎么会连看病的钱都拿不出来呢? 在她的再三追问下,张先生这才吞吞吐吐地说出了真相,原来他把钱都给了那个女人。 当初害怕两人的事情被家人发现,张先生把自己和那个女人的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全部给删除了。 女儿陪着张先生去银行调了流水,这才发现,张先生给那女人的转账,少则几百,多则几千上万。 因为张先生患病,又没钱了,那个女人对他的态度也变得异常冷漠,以前那个对他甜言蜜语、温柔体贴的女人不见了,甚至对方不再接听他的电话,联系不上了。 张先生这才如梦初醒,后悔莫及,他跟妻子和女儿承认错误:千错万错都是我的错。 张先生的妻子知道这一切后,又气又寒心:她和丈夫结婚32年,为这个家操碎了心,和丈夫一起奋斗,好不容易攒下这些家业,丈夫什么都没给自己买,却把他们夫妻共同挣来的钱,全部给了别的女人花,这让她怎么接受得了? 她觉得丈夫给对方的这100多万,属于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是自己的,她希望丈夫情人能把其中一半返还给自己。 张先生的女儿也气愤不已,她觉得自己的父亲固然有错,可那个女人更可恶。 对方明知道自己父亲有家庭,还多次跟父亲联系,以结婚为目的,编造各种理由向自己父亲要钱,100多万到手后,看到自己父亲没钱了,就立刻翻脸不认人,这分明就是一个大骗子,以感情为幌子来骗钱。 张先生一家尝试跟那名女子沟通,希望她能把钱还回来,可对方根本不理会他们。无奈之下,他们找来了记者。 记者联系上了女子,张先生的女儿在电话里情绪激动地质问对方,对方也不甘示弱,双方辱骂起来,随后对方直接挂断了电话。 虽然丈夫犯了错,可张先生的妻子还是不忍心看着丈夫生病没人管,张先生看病花的钱,都是妻子辛辛苦苦挣来的,看着妻子为自己忙前忙后,张先生心里愧疚极了。 他上前紧紧地抱住了妻子,夫妻二人抱头痛哭,张先生跟妻子和女儿道歉,说对不起他们。 最终,张先生一家选择了报警处理此事,希望能最大程度地挽回自己的损失。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夫妻之间应当相互忠实,相互关爱,张先生和妻子结婚30多年,本应该对婚姻忠诚,可他却和店里的女顾客发展为不正当男女关系,这种行为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理应受到谴责。 《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女顾客明知张先生有家庭,还与他保持暧昧关系,以结婚为借口让张先生给她转账。 这种行为不仅破坏了别人的家庭,还利用他人的感情来满足自己的私欲,也是不道德了,违背了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153条第2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 张先生未经妻子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给第三者,这种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是无效的,张先生妻子可以要求对方返还。 婚外情是不可取的,既然结了婚,就要洁身自好,跟其他异性保持适当的距离,不要被感情冲昏了头脑,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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