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临时工”成为文明执法的遮羞布 福建福安一名老人与城管队员发生口角后,被对方冲撞致伤,最终抢救无效离世。警方的刑事拘留通报,为这起悲剧暂时画上了一个法律的逗号。然而,事件中一个熟悉的说法再度刺痛公众神经——涉事人员被指称为“临时工”。这个标签,仿佛成了某些地方应对舆情时条件反射般的“免责声明”,其背后是急于切割的卸责心态,以及对问题根源的刻意回避。 每当粗暴执法发生,“临时工”便现身担责,仿佛一切问题都源于个别人员的“临时”身份。然而,真正的症结绝非如此表面。它暴露的是一些执法队伍中将人简单分为“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对立思维,以及在面对复杂市井纠纷时,缺乏法治素养与人性温度的困境。正如评论所指,执法者一旦滥用职权、知法犯法,伤害的不仅是个体,更是整个社会的文明与法治根基。 从江苏南通城管拎摔卖菜老人,到此次福安的悲剧,相似的事件反复叩问:我们需要的城市管理,究竟是为了维护一个冰冷无情的“秩序”,还是为了保障每个人有尊严的生活?执法权来源于法律,其目的是服务人民。任何将执法异化为恃强凌弱的特权,任何用“情绪失控”或“对方挑衅”来为暴力开脱的说辞,都是对法治精神的背叛。 平息舆论的关键,不在于快速抛出“临时工”或“已停职”的说法,而在于敢于直面队伍建设的短板,革除粗暴管理的积弊。城市的面子,从来不在于一尘不染的街道,而在于它能否容得下一个老人安稳的身影。执法的尊严,也绝不靠武力建立,唯有用合法的程序、文明的举动和对生命平等的敬畏,才能赢得民心,守住文明社会的底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