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聪明!安徽合肥,一男子觉得自己每月3850元工资太低,分别向3位领导转账,并留言让其帮忙涨工资,结果却被公司开除,男子不服要求支付赔偿金,法院这样判了! 事情发生在2017年,孙某在当地一家公司工作多年后月薪还停留在3850元的水平,眼看着身边同事个个升职加薪,自认为做得不比别人少的他很是郁闷。 他也曾向公司打过报告要求加薪,可每次都不了了之,孙某认为是钱没到位。 于是,他就私下里给三位领导分别转了1000元到2000元不等,然后在红包上备注了帮忙加薪一事,孙某本以为送了礼事就好办了。 但也不知是哪位领导主动举报了孙某,认为孙某的行贿举动严重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不能纵容。 最终,公司将孙某开除。 孙某也没想到明明已经送了钱却还被开除了,他给几个领导都发了信息求情,可他们没一个回复。 孙某深感世态炎凉,事已至此,他只能到劳动仲裁大队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23100元。 仲裁委员会调查之后发现孙某的举动情有可原,而公司的操作并无明确依据,因此支持了孙某的诉求。 然而,公司似乎铁了心要和孙某掰扯清楚,非但没有执行仲裁结果,还一纸诉状将孙某告上了法庭,理由就是孙某“行贿”,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行贿一事,由于金额较小,且没有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因此是达不到量刑标准的,而且法院审理认定公司却无关于“行贿”处理的具体规定,因此也支持了孙某的诉求,一审判决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23100元。 孙某本以为这下应该能拿到钱了,不料,公司很快就提起了上诉,这次他们把员工手册亮了出来,上面确实写着禁止员工私下送礼,有了这一证据,二审就支持了公司的诉求,孙某一无所得。 此后,孙某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结果因为未能提交任何对自己有利的证据,还是被依法驳回,孙某忙活了半天可谓竹篮打水一场空。 事实证明要想升职加薪还要靠个人能力,想凭借投机取巧换取上升通道,只能是害人害己。 对此,大家又是怎么看的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