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男子在酒吧搭讪醉酒女子,喝了几杯后邀请她回家继续喝,女子喝醉后,不省人

茂彦学法 2025-12-24 20:56:19

湖南长沙,男子在酒吧搭讪醉酒女子,喝了几杯后邀请她回家继续喝,女子喝醉后,不省人事,男子强行和她发生关系,事后,男子觉得特有成就感,拍下两人的私密照,配文发到群里炫耀。女子醒来后发现自己衣衫不整,质问男子有没有对她做什么?男子矢口否认,直到有人把群里内容发给女子,她又气又羞当场报警。结局让男子傻了眼。   今年4月份的一天,邹某闲来无事,约上朋友到酒吧喝酒。 大概凌晨1点左右,邹某无意中看到一漂亮妹子在独自喝着闷酒,邹某看那妹子长得甜美、乖巧,是自己喜欢的类型,忍不住上前跟她搭讪。 两人聊天中,邹某才知道女子姓补,补某心情不好,才来酒吧喝酒解愁。 两人就这样你一杯我一杯,喝上了,也聊得挺欢,不知不觉喝了几个钟。 但是两人还没聊尽兴,邹某问补某敢不敢上他家继续喝? 补某笑着说,没有什么不敢的,酒她还没喝够,还能继续喝。 于是凌晨4点左右,补某跟着邹某去他家,两人回到家后,又继续喝,喝了大概两个小时,早上6点左右,补某是又困又醉,熬不住了,只能在邹某家睡觉。 邹某看补某醉得不省人事,本来就对补某有好感的他顿时有了想法。 他趁补某不省人事,强行跟她发生了关系,完事后,邹某觉得成就感满满,才认识几个钟就把人家搞定,而且还是那么漂亮的小姐姐。 邹某觉得不炫耀一下,都对不起自己,于是拍下了两人抱在一起的脑袋,然后发文字表达自己已经成功睡了补某。 兄弟们看到邹某洋洋得意的样子,都纷纷夸邹某撩妹有一手,有人甚至问他用了什么方法,那么快让鱼儿上钩? 邹某看着群里大家对自己的夸赞,心里更是洋洋得意,觉得自己本事大了。 可他不知道,因为他在群里发的这些信息会让自己惹上祸端。 补某睡得很沉,从早上6点多一直睡到下午1点多。 惊醒后的补某看着自己衣衫有些不整,她立马紧张地问邹某,在她睡着的时候有没有对她做了什么? 邹某眼神躲闪,假装镇定地对补某说,没有,绝对没有。 补某将信将疑,她心里想着,两个人都喝了那么多,邹某应该也没有那个精力去做任何事。 但,很快就有认识的人给补某发来邹某发在群里的那些信息。 补某一看瞬间崩溃,自己不仅被侵犯了,这事还被那么多人知道,又气又急的她当场报了警,邹某很快被民警抓获。 案子移交到法院后,法院经过调查,邹某的行为并未获得补某谅解。 但是邹某的律师表示,补某之所以没谅解邹某是因为,事后她希望邹某能给她一定的补偿,可邹家人因为经济条件不好,没能力支付补某提出的高额赔偿,所以没法取得她的谅解。 邹某律师表示,邹某的父亲没有劳动能力,家庭困难,希望法官能对他从轻处罚。 一审法院认为,邹某违背女方意愿强行发生性关系,认定他犯了强奸罪。 不过,邹某自被抓后和开庭时都老实交代罪行,还自愿认罪认罚,所以依法从轻、从宽处理。 另外,他把和女方的私密文字、照片视频发到微信群,这事儿法院量刑时也考虑进去了,最后,法院判他有期徒刑3年2个月。 有人说邹某真是色胆包天,本来强行跟人家发生关系就已经犯法,还把两人的事和私照发到微信群,胆子真不小。 不过也有人指责补某认识几个钟就敢到陌生人家里喝酒,还睡在人家家里,这不是给人家可乘之机吗? 孤男寡女共处一室本就危险,还在醉酒状态下,你怎么心这么大呢,还是有意想让人家冒犯了想讹钱?真不理解。 不过,话说回来,最不该的是邹某,人家是醉酒状态,属于弱势,你趁人之危也就算了,还发到微信群,就不怕有心之人乱传播,真是害人害己,可恨又可气,法盲一个, 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分析这个事件呢? 1. 《刑法》第236条第1款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补某因醉酒陷入不省人事状态,丧失自由意志和反抗能力,邹某趁其无法抗拒之机强行发生性关系,属于“其他手段”范畴,完全违背补某意愿,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法院据此定罪符合法律规定。 2. 《刑法》第67条第3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同时结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邹某归案后及庭审中如实交代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具备法定从轻、从宽处罚情节,法院在量刑时予以考量。 但,邹某将私密照片、文字发至微信群,扩大事件影响,侵害补某隐私权和名誉权,属于酌定从重情节,两者综合考量后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2个月,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在此提醒女性朋友们,一定要多留心!别跟刚认识的人去家里喝酒,深夜独处醉酒超危险,人身安全永远是第一位。 男同胞们也得敲响警钟,违背女性意愿发生关系就是强奸罪,发私密照炫耀更是错上加错,不仅加重刑罚,还会对他人造成二次伤害,最终只能是害人害己。 欢迎关注@猫眼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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