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难了!”安徽,小伙月薪3850元,维持生计实在压力山大,为了能让领导给他涨薪,小伙绞尽脑针,最后不惜拿出5000元,分别给4个领导发红包,请求领导帮忙给他涨涨工资。万万没想到,工资没涨,小伙反而被公司以行贿的理由开除。小伙不服,他先后提起仲裁和诉讼,经过三次审理,小伙还是落得个人财两空的下场。小伙:我只想涨点工资,怎么就这么难? 小伙孙某在安徽一家公司上班,每个月拿着3850块的工资,这点钱也就够勉强维持个基本生计,房租水电、柴米油盐扣下来,几乎月月都是月光,日子过得捉襟见肘。 看着身边朋友要么升职要么加薪,孙某心里别提多羡慕了,他干活也算踏实,为啥工资就一直不见涨呢? 想来想去,孙某觉得还是得在领导面前“表表心意”,说不定领导看在眼里,就愿意帮自己一把了。 这个念头一冒出来,就像生了根似的,搅得孙某寝食难安。 他掰着手指头算了算,公司里能说得上话的有四个领导,一个江姓领导,两个马姓领导,还有一个舒姓领导。要是想让人家真心帮忙,空口说白话肯定不行,得拿出点实际的东西。 可他自己兜里比脸还干净,纠结了好几天,他狠狠心,咬牙从仅有的积蓄里拿出了5000块钱,打算分给这四位领导。 他琢磨着,江领导职位高一点,就多表示表示,转了2000元;剩下的三个领导,每人转1000元。 转账的时候,他还特意在留言里客客气气地提了一嘴,希望领导们能帮忙说说好话,给自己涨涨工资。 点下转账按钮的那一刻,孙某真的是又紧张又期待,手心都攥出了汗,他幻想着工资涨上去之后,日子能宽裕些,再也不用为了几块钱精打细算。 出乎意料的是,这5000块钱砸出去,不仅没换来梦寐以求的涨薪,反而等来了一张冷冰冰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公司给出的理由是,孙某的行为属于行贿,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 孙某看到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的时候,整个人都懵了,他怎么也想不通,自己明明是一片真心想求个涨薪机会,怎么就成了行贿? 踏踏实实干工作,领导不给涨薪,如今自掏腰包给领导好处,让帮忙涨薪,结果不仅不涨,反而把饭碗都给他砸了。 他越想越委屈,自己辛辛苦苦干了这么久,不能就这么不明不白地被开除。 于是,他一纸申请提交到了劳动仲裁委,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23100元。 很快,仲裁有了结果,仲裁委支持了他的请求。 但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公司这边也不服气,转头就把孙某告上了法庭。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当时适用的旧版《员工手册》里,根本就没把“行贿”列为违规行为,所以认定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规定支付赔偿金。 因此,一审法院还是支持了孙某的主张,判决公司赔偿孙某补偿金23100元。 拿到一审判决书的时候,孙某还以为自己终于能讨回公道了,可公司很快又提起了上诉。 二审法院这一次却给出了截然不同的判决。 二审法院查明,孙某之前已经签收过公司更新后的《员工手册》,新版手册里明确将这类行贿行为划定为违规。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法院认为,孙某已签收过公司更新后的《员工手册》,其给领导发红包的行为满足“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所以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非违法,不需要支付赔偿金。 这个结果就像一盆冷水,把孙某从头浇到脚。 但他还是不甘心,又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高院经过审理,最终认定孙某的行为确实符合公司《员工手册》中规定的行贿情形,驳回了他的再审申请。 兜兜转转一大圈,孙某不仅没涨成工资,丢了工作,还搭进去5000块红包钱,最后落了个人财两空的下场。 孙某实在想不通,踏踏实实干工作的他,只想涨点工资,怎么就这么难呢?


